-
答你好,建议留存好已还的转账记录,超过法定保护的利息范围你可以拒绝支付。本金尽量与对方达成还款意向
-
答你与合伙人所建立的关系仅针对电脑耗材的相关业务,你在送货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是由你的过错所造成的,应该由你自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你的合伙人没有义务与你共同分担因你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
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陈某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实际上是将借款用于赌博挥霍,致使无法归还,已经给出借人造成实际的损失,虽然前期有部分归还的行为,但也只是为了骗取信任、拖延问题败露的时间,出具借条也不过是借钱的幌子,因此,可以认定陈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借款金额已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答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有利于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但由于追加被执行人直接涉及被追加人的实体权利,而该实体权利又缺乏审判程序的充分保障,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当持慎重的态度。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对被执行人已经穷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追加被执行人不仅要有实体法的根据。也须有程序法的明确规定,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宜追加被执行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适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案中,丙是乙公司的唯一股东,丙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丁以后,公司仍然存在。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应当清偿债务,在丙将乙公司名称变更为乙A公司以后,执行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变更乙A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的规定。在股东有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送注册资金的情形时,执行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股东在不实或抽送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丙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丁后,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其股权转让款,但以此为由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本案中,判断刘某等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取决于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亦即胡某出具的收条中虚假收受的80万元是否属于刘某非法所得财物。刘某等人虽然并未直接从胡某处获得赃物,但其出于消除债务目的,迫使胡某在并未实际收款的情况下写下收据,使刘某与胡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侵犯了胡某的财产权,符合抢劫罪之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当代检察官
-
答律师回复中...
-
答信用卡催收,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可以协商,详情致电15201539836
-
答律师回复中...
-
答律师回复中...
-
答律师回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