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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也是无法避免的,但是交通事故也是分等级的:1、按照损失程度分: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2、按照损害后果分: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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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涉及赔偿问题,如果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那么交警部门可以对损害赔偿申请调解,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由交警部门调解赔偿,并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这仅仅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同意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样不仅易于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也能够相对顺利,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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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来说,等伤情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关责任方索要赔偿了,尤其是那些伤情比较严重的当事人,“伤残赔偿金”会成为案件赔偿中非常关键的部分之一。那么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什么来计算呢?当时是按照伤残等级,这个伤残等级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确定的。所以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对于这个环节有疑问,不知道需要带着什么材料,今天崔律师为大家解答伤残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伤残鉴定需要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治疗终结并且出院后进行,所需带的材料主要有:第一就是住院期间所有的医学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例、ct片、核磁片及报告单。其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之后去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第二需要带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第三需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另外再提示大家一点,伤残鉴定时,必须是伤者本人在场,如果伤者行动不便,记得提前做好安排。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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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了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赔偿了,那么应该如何索赔成了网友们经常问到的问题,那么今天就这个问题统一做一个分享。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大家一定要采用合法的途径进行索赔,不能采用过激的方法,这样非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还会升级矛盾,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合法的索赔途径有什么呢?主要有两个方式,一个就是和解,另一个就是诉讼。和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是通过跟对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如果您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一定要注意跟对方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不然,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有可能成为一场“空谈”;另一个方法就是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开庭,最终按照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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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责任问题,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我们经过漫长的等待后,都会拿到一个盖有公安部公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这个结果您不服,应如何处理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责任复核的时间问题当我们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节假日是不计算在这三日内的。举个例子,比如您是在2018年11月15日领取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您就必须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复核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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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是当事人面临的一个常见问题。很多当事人治疗结束出院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会比较合适;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去做伤残鉴定,还是委托律师还是起诉到法院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更不了解伤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保险公司对该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的结论是否认可。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在治疗终结后,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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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划分责任后,在赔偿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去处理,疑问也随之而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把所谓的“调解书”看作是一个“合同”,所以啊,在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协议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即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出现以上情形,那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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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协商的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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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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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然后,还应该把案情及时报告保险公司。2.若发生了只有车损的事故,就相对而言就简单一些。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只可将案情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让他们出现场进行勘查,为日后的认定责任提供方便。3.交警在双方认可签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