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解决问题提供高效方案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 专业律师团队助力达成诉求

了解详情
北京精选律师推荐 精选口碑律师 值得信任 请放心咨询
查看更多律师 >
最新提问
  • 结婚户口迁出是可以迁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可以的,对方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证明婚前财产,需要证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在婚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不知道是否被骗?那说明没有损失。
  • 应该按照法院的规定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和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未遂,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并不是必然会从轻,具体怎么判,要看其他情节。
  • 你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给原始股东配的是配债,上市公司给股东配债后,投资者只要确认缴款即可获得配债,也可以放弃配债,可转债不是原始股东的也可以进行申购,申购中签后就拥有可转债,可转债上市交易后就可以卖出,也可以转换为股票。投资者认为配债或者可转债有投资价值,那么可以进行缴款或者申购,投资者认为配债或者可转债没有投资价值,那么可以放弃缴款或者申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还有问题?立即问律师

23,234在线律师•60分钟无限沟通•99%问题解决率

提出问题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北京地区用户 5 分钟 40 秒前提交了问题
广东地区用户 1 分钟 05 秒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地区用户 9 分钟 12 秒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地区用户 7 分钟 28 秒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 3 分钟 55 秒前提交了问题
  • 律师精选解答
  • 律师人气榜
  • 1

    王熙律师

    1941次帮助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共帮助 1941 次

    快速提问
  • 2

    姚平律师

    1916次帮助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共帮助 1916 次

    快速提问
  • 3

    刘晓红律师

    1475次帮助
    刘晓红律师

    刘晓红律师

    共帮助 1475 次

    快速提问
  • 4

    张旭律师

    1462次帮助
    张旭律师

    张旭律师

    共帮助 1462 次

    快速提问
  • 5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1412次帮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共帮助 1412 次

    快速提问
  • 6

    李楠楠律师

    1400次帮助
    李楠楠律师

    李楠楠律师

    共帮助 1400 次

    快速提问
  • 7

    李广荣律师

    1299次帮助
    李广荣律师

    李广荣律师

    共帮助 1299 次

    快速提问
  • 8

    段建国律师

    1289次帮助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共帮助 1289 次

    快速提问
  • 9

    赵金保律师

    1277次帮助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共帮助 1277 次

    快速提问
  • 10

    陈凯旋律师

    1258次帮助
    陈凯旋律师

    陈凯旋律师

    共帮助 1258 次

    快速提问
  • 1

    王熙律师

    4206次浏览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4206 次

    快速提问
  • 2

    姚平律师

    4047次浏览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共被浏览 4047 次

    快速提问
  • 3

    李维律师

    3456次浏览
    李维律师

    李维律师

    共被浏览 3456 次

    快速提问
  • 4

    陈凯旋律师

    3023次浏览
    陈凯旋律师

    陈凯旋律师

    共被浏览 3023 次

    快速提问
  • 5

    段建国律师

    2926次浏览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共被浏览 2926 次

    快速提问
  • 6

    荣静月律师

    2734次浏览
    荣静月律师

    荣静月律师

    共被浏览 2734 次

    快速提问
  • 7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593次浏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共被浏览 2593 次

    快速提问
  • 8

    林艳英律师

    2439次浏览
    林艳英律师

    林艳英律师

    共被浏览 2439 次

    快速提问
  • 9

    赵金保律师

    2329次浏览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共被浏览 2329 次

    快速提问
  • 10

    黄东洁律师

    2098次浏览
    黄东洁律师

    黄东洁律师

    共被浏览 2098 次

    快速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