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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合同条件规定,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程师没有义务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不予支付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5)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合同条件充分赋予了工程师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者更改,也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所以,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也是工程支付的重要条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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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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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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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啊?你是作为哪一方咨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