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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伤者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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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的双方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小文在网上发布的帖子为侮辱或诽谤、存在虚假陈述,并且造成了婚介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公司商誉受到影响,那么,小文须承担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对于该婚介公司是否侵犯小文的隐私权,应综合考虑该行为是否足以对小文的生活安宁造成影响,如认定该婚介公司侵犯了小文的隐私权,则该婚介公司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责任,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因此给小文造成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要求该婚介公司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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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在私营企业打工,与该企业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了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损失。如果企业事先给你办理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企业确实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你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范畴全额支付医疗费、车旅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你在住院期间应当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而不存在误工费。至于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中暂无规定,但可以与企业协商要求做出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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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全部损失16万元,根据丁某与余某三七责任分摊给丁某的损失应当是4.8万元,即丁某与齐某原本只需就该金额对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齐某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总额计12万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余某可以要求齐某与丁某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故齐某与丁某的赔偿总额可能超出其原本只承担的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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