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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孩子的监护人写父母,两个人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具有监护能力的兄弟姐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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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但以个人财产出资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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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如果确有证据,出资多的应当适当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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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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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尽快与对方联系,说明两者已经丢失的事实,并让对方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凭当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科补领户口本; 2,同时申请补领身份证(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3,当事人工作失误,造成对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遗失的,应该承担身份证及户口本的补领费用,并就对方办理期间的误工费等,做出适当的补偿; 4,双方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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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双方只需要携带个人资料、房产证去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即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