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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申请程序包括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离婚协议公证后,证明力可以提高,但没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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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正确。理由如下: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对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是否确实发生以及债务人对履行义务有无疑义等内容进行审查后,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凭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王某应持公证书先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尔后,持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方能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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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将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卖掉后所得的价款仍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卖掉房产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其个人财产,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或者房产所处地段等原因,按照投资收益原理,该增值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如果增值部分是因双方的共同行为如婚后对房屋的装修、维护管理等原因所致,则应将该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王某将卖房所得50万元全额重新购得的房产,虽然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产但系用其婚前财产购买的,且其登记在个人名下,证明其没有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故该新购房屋所有权的确定可依照前述对于增值部分的认定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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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是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由于张三、王五、赵六所占房屋的份额合计只有3间,没超过房屋总份额的2132/3,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故其出售房屋行为不对赵六有约束力,赵六据此诉请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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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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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护理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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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投诉举报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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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一年后财产分割不一定合法。如果是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年后一方或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如果是离婚时夫妻二人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一年后一方要求进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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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章建筑拆迁不能得到赔偿。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所建筑的,它的存在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是不能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