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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针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变更,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变更的部分或全部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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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未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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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属于劳动违法行为。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给农民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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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要按下列规定来正确办理辞职手续: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获得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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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发生劳动工伤事故的,可以找社保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赔。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工伤,然后享受工伤待遇。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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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公司合并、工作地点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不能获得赔偿,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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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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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辆提档当天能办好。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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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石家庄市新客站广场规划区域范围内,即建设大街、南二环、中华大街、槐安路所围合的区域均在此范围之内,共计7.9平方公里。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负责。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货币补偿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为准。同时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旧城改造货币补偿异地安置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5号),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评估价格上浮10%拆迁房屋为平房或多层楼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0元的房屋结构补贴。对拆迁中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困难家庭,在被拆迁房屋居住满3年且家庭成员中它处没有住房,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金额不足16万元的,补到16万元。同时,以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产权调换,不可分割部分等于或小于5平方米部分不结算差价,大于5平方米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差价款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一次性结清,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户型面积贴近安置,不允许扩套。为解决被拆迁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按产权调换优惠政策调换,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补足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结算。按时搬迁每平方米最高奖励1200元《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实施单位或实施自行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拆迁。第十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委托拆迁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委托拆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委托拆迁合同报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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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6周岁,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是14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