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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交社保,被拒绝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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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银行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3、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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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转让证可以补办,商标转让证遗失的,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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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缓刑社区矫正没有担保人,也不会被判入狱。被判处缓刑后,就要接受当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了,不需要担保人进行担保。所以即使担保人不同意再继续为犯罪分子担保,也不会造成任何不好的影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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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被掉落的石头砸了保险会赔。车辆被路边的树木、高空不明物体、掉落的石头砸伤,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会赔。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一般适用于五种情况:1、车辆发生碰撞、倾覆;2、车辆发生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损失;4、车辆遭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5、在车辆有驾驶人随船照料的情况下,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以上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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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