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并不是,以下情形会影响债权的实现: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法院对相应的债权纠纷未经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难以实现,而此进程抵押权人无法控制。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后,依据查封的法律效力,抵押权人通过与抵押人协议处置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只能通过法院处置途径才能实现抵押权。那么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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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合法与非法是怎样的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合法与非法界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据统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违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那么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合法与非法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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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可以申报执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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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清算组织成立后恢复诉讼,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逾期仍不成立清算组织的,裁定驳回起诉、上诉、申诉或执行申请。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所以法院无需中止诉讼来等待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成立清算组织,无需变更主体即可继续诉讼。那么怎样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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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那么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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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据统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那么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可分为什么类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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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违约,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而更为严重的是,债权的行使因受诉讼时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时有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无论大小,概莫能外。那么如何管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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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那么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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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怎样的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那么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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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其完结证明模板如下:债务清理完结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的债务已清理完结。特此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年月日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现确定负责清理债权债务。那么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那么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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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那么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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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存款凭证能否认定债权债务关系能否认定债务关系,需要法院进行判断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那么存款凭证能否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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