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才能视为合法债权,才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另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那么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其中约定肖某借陈某现金2万元的债务由闫某负责偿还。陈某遂将两人一并起诉至法院。本案中,肖某与闫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2万元,用于装修房屋,该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虽然肖某与闫某离婚时约定肖某借陈某2万元债务由闫某负责偿还,但这只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约定的夫妻双方产生约束效力,对外不能对抗债权人陈某。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离婚后双方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黄某、陈某已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的债务承担,将夫妻共同债务变更为个人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现已分割完毕,故应由黄某、陈某共同偿还该15万元借款,黄某、陈某负连带责任。这些规定的基本法理是: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划分,只对夫妻双方生效,对外不能对抗债务权的债权主张。夫妻就共同债务对外互负连带责任,一方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夫妻在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同时也可自由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份额,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来变更债的性质。那么婚内债务分担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那么改变债务的性质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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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那么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假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办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一经查明发生此种情况,债权人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将离婚夫妻二人共同列为被告,以捍卫债权人合法利益。那么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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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规定的十分明确,即“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民法典》第538条规定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负有义务的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实施的身份行为即使导致本人财产减少,进而影响到对其享有债权的债权人权利实现,其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申请撤销债务人离婚过程的财产处分行为能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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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到期后,被告陈某某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被告郭某系陈某某丈夫,该债务应为被告郭某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林某某借款是发生在陈某某、郭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两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之间明确约定为该借款系陈某某个人债务,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明知两被告之间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按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两被告现在虽然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影响该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那么夫妻约定债务清偿对债权人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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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一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对债权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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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该条的规定下,只要不能证明实际债务人与债权人作书面的特别约定,所有的夫妻一方债务应夫妻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涉及夫妻间的内部关系,而夫妻之间的“内部信息”往往难于为作为局外人的债权人所掌握。不能假定条件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很大缺陷的,这不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规定的立法精神。那么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应该怎么认定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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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次债务人还有权对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且债务人没有行使自己的抗辩权,次债务人仍有权行使,否则,对次债务人同样是不公平的。该规定促使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尝权。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原则上不能够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基础。那么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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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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