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第192条规定的督促程序针对这类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决,从而达到简化程序、避免诉讼的目的。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鉴于目前此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那么如何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性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三年。那么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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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那么荆州债权债务律师: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形,向债务人讨债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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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荆州债权债务律师:借钱打借条应注意什么,借钱怎么约定利息一、借钱打借条应注意什么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民间借贷过程中一定要出具书面协议,出借人应知道借钱打借条应注意什么,提醒对方写好借条,免得发生纠纷没有证据。那么荆州债权债务律师:借钱打借条应注意什么,借钱怎么约定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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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追讨债务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但债务人往往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当事人应知道债权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讨债,还要知道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那么债权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讨债,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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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关键点在于债务人死亡后,该债务人的继承人如何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此类情况应首先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对债务继承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承担该债务;如果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在实际继承财产内清偿;如果在继承人继承前对遗产清算,以遗产清偿债务,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部分不用偿还,不存在强制性“父债子还”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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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97年6月8日、7月19日,1998年1月2日何某向原告黄某分别借款2万元、1万元、3万元,合计借款6万元。何某于2010年10月15日与原告黄某签订还款协议,双方约定借款不计利息,由原告逐步还清本金。何某死亡后,死者家属并没有对死者生前的债务进行清偿,也未向其债权人说明情况,而是秘密分割其遗产试图不再偿还死者生前债务。原告在得知死者遗产已被分割情况下,多向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索偿要求偿还所欠债款,何某的妻子及两个女儿均拒绝偿还。那么债务人去世,其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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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护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那么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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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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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 五年前经过法院诉讼并且债权人取得胜数,在还款期内债务人因病死亡,请问债权人能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若能够则债权人须提交些什么资料?当时案件以经济案处理。债务人有丈夫有子女,有房屋一间、教练车一辆。债权人可以做些什么来收回债务人未支付的欠款?还有在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中,他们说之前该案没有入电脑,债务人该怎么办?莱-芜律师解答: 1、债务人死亡不妨碍执行进行,可以执行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那么债权人死亡债务人如何要回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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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怎样的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那么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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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资产收购是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对于全部收购包括债权债务,而对于部分收购不包括。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一家公司吸收了另一家公司的法律人格,对于这种情况这家公司要概括承受被收购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那么资产收购包含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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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公司法债权债务包括行政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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