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退出宅基地政策

2021-11-29 08: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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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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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进城落户的村民可以自愿将宅基地进行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或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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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5-04 11:07:12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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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

    内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那么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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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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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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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地方的财政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为规范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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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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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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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农民公寓办不到房产证 众业主状告建设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买农民公寓办不到房产证 众业主状告建设方

    内容:[买房后]农民公寓不能办房产证但是等他和其他10多名业主把房子装修完住进去,想拿房产证的时候,却被告知,他们购买的房子是农民公寓,是拿不到房产证的。今年2月中旬,郭先生因办不了房产证,找了坝头居委会负责人很多次,但始终解决不了,为此,他通过法律途径将坝头居委会告上法庭。相关农民公寓相关问题悬而未决东莞兴建农民公寓已有12年了。在前几年的实践中,不少镇区均向市政府提出“对农民公寓制订各种税费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建设税、报建费、房产证费等,并在用地政策、扶持资金、办事程序、产权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等建议。那么买农民公寓办不到房产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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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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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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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斯巴根:加强农民工培训 加大法律贯彻执行力度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哈斯巴根:加强农民工培训 加大法律贯彻执行力度

    内容:4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哈斯巴根委员审议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加大政策法律贯彻执行的力度。哈斯巴根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中西部发展很不平衡,差距很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重视和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那么哈斯巴根:加强农民工培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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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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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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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2018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规定

    内容:指在农村生活贫困,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农民。而且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颁发低保证书。指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并生活困难的农民。通过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修建新房,老房子不再具备使用价值,将会被集中整治拆除,避免造成宅基地资源的浪费。那么2018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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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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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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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公司出了个新政策,你具体的跟公司协商,看看是否可以直接退出公会了,同时您这边也保留好以前说要告你的那些证据。
  • 物业税和不动产税政策出台将加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物业税和不动产税政策出台将加快

    内容:发布会上,关于物业税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我们在加快物业税、不动产税政策出台的进程,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已经在搞试点空转。要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取得权,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和规范,合理分配宅基地。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那么物业税和不动产税政策出台将加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2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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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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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_美国农民怎么退出土地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_美国农民怎么退出土地的

    内容:从电视新闻得到的消息,有的地方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以承包地入股,参与分红。农民还能到合作社务工,领一份工资。本人认为,这是当代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走集体化经营方式,实行规模化生产方法,利用大资金,科学种养才是发展方向。单打独斗的农业生产方式,应该或必需结束。

    龙珊律师
    2022.09.0883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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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讨薪政策法规_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程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民工讨薪政策法规_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程序

    内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农民工如何讨薪12月21日两篇新闻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调查“打工爷爷”吃肉喝蜂浆卖力挣工钱讨薪时吃稀饭馒头、“打工爷爷”黑龙江20℃讨薪记,烤馒头充饥电灯泡取暖。紧接着“打工爷爷”讨薪采访手记有一种等待也会让人泪流满面一段小的视频讲述了在采访中令人动容的场景这是一群被欠薪的农民工。要求各级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林艳英律师
    2022.05.08766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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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或自动谢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或自动谢幕

    内容:消息人士透露,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很可能不主张对楼市优惠政策进行“续期”。届时,契税、营业税减免等系列优惠政策将在一年到期后自动终止。“在目前的形势下,建设部已没有充足的理由主张延续这些地产优惠政策。一年期的政策到期后将自动退出。”据了解,房地产调控牵涉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多个职能部门,政策制定基本上是在“部际联席会议”上完成的。因此,在地产优惠政策即将到期之前,如果建设部不牵头主张续期,那就意味着,一年期的优惠政策也将谢幕。建设部等主管部门也似乎没有理由提出优惠政策续期。那么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或自动谢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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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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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让合伙人退出(怎么让合伙人退出公司)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怎么让合伙人退出(怎么让合伙人退出公司)

    内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如何退出法律主观: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等,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赵金保律师
    2024.01.1865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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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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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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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蓟州区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按照自愿退出的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实际面积,以3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次性经济补贴,对地上附着物不再另行补贴。同时,区政府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提供保障性住房。至于宅基地的相关补偿,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当地政府会对此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农民认为补偿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内容:一、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从真正的意义上来说,小产权房只是一个泛指和俗称,并没有在法律形成正式的称谓,它主要是指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而不是由国家直接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并不构成真正的产权,在现今国内通常是指那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那么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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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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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一)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土地补偿费用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你应得的金额,然后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下发另一种是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你进行安置。(二)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山东禁盲目大拆建 农民住宅不高于4层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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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山东禁盲目大拆建 农民住宅不高于4层

    内容: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表示,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安置区容积率不能超过1.0,农民社区住宅原则上不高于4层。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徐景颜指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把尊重群众意愿摆在首位,补贴安置要把政策落实到位,不与农民争利。严禁片面强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禁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和突破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侵害农民利益。预期“十二五”期间累计新增查明资源量金矿550吨,铁矿15亿吨,煤矿30亿吨。那么山东禁盲目大拆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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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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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跳楼讨薪违法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农民工跳楼讨薪违法吗

    内容:农民工跳楼讨薪违法吗不违法,“跳楼讨薪”可能是无奈之策,但绝非是维权正常途径,更不该效仿。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将民工、各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等存档,支付民工工资要公布、上榜,提高透明度。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那么农民工跳楼讨薪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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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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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退休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民退休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内容:我国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出台了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而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是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那么农民退休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841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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