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如何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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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售楼情况,分期分批付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后续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留400万元待甲乙双方对账后按对帐结果予以结算支付,但甲方必须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还款时按月息2%付给乙方,5、甲方在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过程中出现与业主发生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出面解决v(费用甲方承担)、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万元人民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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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论背靠背付款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资金流动,从而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风险,并减少贸易成本,背靠背付款的优势背靠背付款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资金流动,从而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风险,并减少贸易成本,尽管背靠背付款可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资金流动,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 ...,背靠背付款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资金流动,背靠背付款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资金流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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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承兑付款(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特点1 、商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2 、商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3 、商票可以背书转让4 、商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票向银行申请贴现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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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拖延付款的问题,但也存在验收不合格或工程变更等情况导致的结算争议,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一、工程付款方式有几种工程付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工程总价款。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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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付款方式介绍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家装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付款方式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等进行综合考虑,以下是一些合理的清包工付款方式案例,供参考:1、阶段付款: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按照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付款,案例分享在考虑清包工付款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协商,结语清包工付款方式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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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经购货人承兑的汇票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诺承担最后付款责任,实际上是银行将其信用出借给企业,因此,企业必须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以银行承兑票据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即为银行承兑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那么个人存单质押出承兑汇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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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到你所在公司的开户银行填写汇款单,并且加盖上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才能进行公对公的汇款.而且加盖的两个章,必须要和银行留的印鉴是一致的,公对公转账转错了2-3个工作日可以把钱退回来,留意银行账户余额变更情况,公对公转账转错方式不同,解决方法也不同,具体如下:1、公对公转账时账户和账号不一致,公司对公转账转错了,能不能追回啊,最简单且范围最广的方式就是网上转账.可以按照需付款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按规定填写内容.然后勾选所需选项,授权通过即可。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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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关于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要区分是广义上的票据还是狭义上的票据。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因此用广义上的票据付款的话明显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并且其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债权人有权予以拒绝如果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支付的如兑付日期与应付款时间相当或者早于应付款日期的则可以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付款。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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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销合同中的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结算方式有: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法律分析:合同有以下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合同有以下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买卖合同结算方式怎么规定的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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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装修工程款起诉时效多久1、拖欠装修工程款的时效,应当是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毕之日起3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依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通过电话录音、录像等方法取得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录音主要的内容应包括:一是对方欠款数额,1、债权方可以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能清多少是多少,清欠不拿现金,通过银行走汇票,设法恢复诉讼时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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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供货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付不了款我们可以找总包单位要钱吗1、法律分析: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分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最终付款责任在实践中,分包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不但常见,而且也会给实际施工单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法律主观:分包方起诉总包方,甲方(发包方)不 承担连带责任 ,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发包方为本案的当事人,且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分包方)承担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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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核心提示: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武汉市工商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专项检查结果,提醒网上查询正式购房合同后再付款。共审查备案11662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8330条物业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以下达责令改正的方式要求对其中的69条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修改或删除。消费者付款前,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输入买房人相关购房信息后,在线打印的具备合同编号的纸质合同。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可凭合同编号与身份证号码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个人信息等。那么武汉网上查询正式购房合同后再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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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有偿合同中,约定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其获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款项之前提条件的条款,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在合同中设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关合同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总承包商在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限制分包付款时,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设置以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为前提,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背靠背条款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对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处置,其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应为有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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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为此,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为此建议定作方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期,除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延长外,还可以另行约定承揽方不得行使对加工后的成品或己方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权。因为合同法有规定,当双方另有约定承揽方不行使留置权时,从其约定。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加工承揽合同以上一些风险因素需要厂家在实践中建立相关完备的管理制度,树立合同意识,以此来降低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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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采购合同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一、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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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多天才报警?交警仅出证明,肇事方抵赖拒赔!元甲律师雷霆出击:还原案件经过、提交证据、模拟碰撞过程。法官认可了事故事实,判定对方全责,伤者的十级伤残也得到了认可,获赔19万余元!温馨提示:事故后请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元甲专业团队助您获得满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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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离婚争夺抚养权必看!这些法律知识妈妈爸爸们一定要知道💔】 📌 整理了12条血泪经验 每一位面临离婚的妈妈爸爸们都该看看! 🔖【法律核心原则】 ? 2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 ? 8岁以上需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 最优解永远是「共同抚养」 (但90%的夫妻做不到) ⚖?法官最看重的6大证据: ✅ 收入证明+存款证明 ✅ 父母协助抚养承诺书 ✅ 学区房/优质教育环境证明 ✅ 孩子疫苗接种本(谁带的多) ✅ 家长群聊天记录(谁参与教育) ✅ 课外班缴费凭证(谁实际付出) 💔千万避雷的3个误区: 🚫藏孩子制造既定事实 🚫当着孩子互相诋毁 🚫伪造债务降低对方经济评分 💡法律专家建议: 👉🏻提前做「抚养权评估测试」 👉🏻准备《孩子成长计划书》 👉🏻离婚后设置3个月适应期 ❤?温馨提示: 法庭上看的是「谁能给孩子更好的未来」 而不是「谁更恨对方」 📣正在经历的妈妈爸爸们别怕! 我们陪你走过最难的路✨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