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孩子监护权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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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那么孩子监护权的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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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那么离婚双方如何约定孩子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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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经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对上述房产未作处理。所余部分房屋建筑面积43.08平方米为双方离婚后被告以贷款方式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认定为被告的个人财产该财产归被告所有。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诉争房屋归被告所有。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孩子所有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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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那么孩子监护权能改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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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情形如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为孩子治病必须放弃监护权,孩子父母死亡或者不具有监护能力;孩子父母被撤销监护权的,就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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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女方抚养孩子男方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那么约定女方抚养孩子男方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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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上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那么离婚协议书上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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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或无独立能力子女权益的同时维护协议或判决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只能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生活费教育费权利,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或无独立能力子女权益的同时维护协议或判决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只能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生活费教育费权利,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非依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可变更撤销但若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基本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即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导致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若严格依照协议约定将无法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起诉费用是多少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而何谓“必要时”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但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必要时”应为“重大情势变更时”即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基本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而何谓“必要时”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但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必要时”应为“重大情势变更时”即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基本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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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那么监护权变更: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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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孩子的抚养权能婚前能约定吗1、在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如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所以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无效,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其次是婚后财产的共有方式,双方约定对婚后财产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那么小孩子的抚养权能婚前能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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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夫妻在离婚前所签协议,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背法律规定,该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过程中处理子女、财产问题参照的依据。关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协议书约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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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子教育女儿遭前夫阻挠杨某当年能够找个城里人结婚,让她身边的朋友都很羡慕,之后杨某生了个漂亮的女儿,一家三口过得平安幸福。再三考虑下,杨某和丈夫达成协议,将女儿的抚养权给了丈夫,她每个月可以探望孩子一次。杨某看着女儿变化如此之大,心里别提多难受了。杨某无力反驳前夫,她后悔自己当年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难道没有了抚养权,孩子的监护权也跟着没有了吗?”因此,即便杨某和丈夫已经离婚,丈夫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杨某仍对孩子有监护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孩子在心理发展和成长环境都受到了不良的影响,作为孩子的母亲,杨某有权过问,更有权提起变更抚养的诉讼。那么前夫阻止女子教育孩子,前夫无抚养权可以有监护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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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先生于1993年3月登记结婚,1994年1月6日生有一子,2002年4月经法院判决与前妻离婚,孩子判归前妻抚养。王先生认为孩子的姓名是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约定的,未经过与一方协商就协商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请求法院判决把孩子的姓名恢复到原来的名字。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那么擅自为孩子改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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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监护职责决定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的协议来取得监护资格。委托监护和约定监护的发生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对监护责任的担负。那么民法典中小孩子的监护权怎么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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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双方可否约定孩子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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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经常会遇到一方抢走孩子不让见,这样的情况确实让人很焦虑,女方委托我们后先启动监护权纠纷,解决探望孩子的问题,最终达成调解轮流抚养,看着简单的调解书,这也是我们花了很多心血换来的结果。
执业生涯中,最欣慰的不是“赢”,而是看见破碎的关系里,仍有成年人愿意为孩子重建秩序。 监护权案件的终点永远是:让孩子继续被爱,而非被争夺。 致敬所有在困境中仍保持理性的父母。
一场家庭风暴,两年多的暗夜长路,我们以专业为盾,温暖守护当事人走出至暗时刻,解决了家庭纠纷与孩子监护权纠纷。我们不仅维护您的最大权益,更守护家庭幸福的温度!
只要不放弃,就会有希望 为了这份判决等到12点,激动的难以入眠,太能体会一位妈妈的心情了 男方将孩子骗离母亲身边,从2023年8月25日至2025年3月26日,长达近两年的母子分离,在宝坻法院无法处理婚内监护权、不能认定对方将孩子骗离行为属于侵害监护权以及对方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下,通过离婚诉讼,我们提交大量录音证据、对孩子未来的规划、孩子抚养的优劣势对比、给法官的一封信、代理词等等大量的材料,终于把孩子抚养权争回来了 孩子终于能回到妈妈身边了,兼职太治愈,太解气了😭😭😭
2个月时间达成和解离婚,帮助当事人拟定了专属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房产、银行存款、债务、投资、北京落户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约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