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银行贷款之后高利转贷给别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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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虽然这些企业在贷款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贷款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构成高利转贷罪了。另外高利转贷罪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说,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那么什么是高利贷,什么是高利转贷罪,私人放高利贷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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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起高利贷可能很多人都会认为那是地主时代才会具有的一种借款形式,其实,现在社会中高利贷也不少,主要是因为,现在很多人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会因为没有时间等待银行贷款的各种审核手续而实用高利贷,那么,现在3分利是高利贷吗,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呢,今天我们就请随着讨债公司的工作人员来了解一下吧。那么,这些高利贷能不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你不必担心,法律是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但是超过银行利息4倍的部分是不受到保护的,所以,法律维护的在合法的借债本金和利息。那么如何维护3分利高利贷的合法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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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如何进行银行存款调查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有两种方法。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实践中,有个别法院的个别法官在当事人提交了申请调查银行存款申请书后,不仅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账号,而且还一定要求当事人提供具体的开户行,否则,拒绝为当事人调查。那么离婚诉讼如何进行银行存款调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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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黑户可以做担保人吗不可以做担保人。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在当今社会,个人的信誉可以当钱花,一旦信誉坏了,那么不但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个人,不可以给他人当担保人,更重要的是不可以进行坐飞机,不可以住星级以上的宾馆。那么银行黑户可以做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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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标的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标的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这种原始的所有人抵押,在德国法上称为“所有人土地债务”。需要明确的是,原始抵押银行也是抵押银行的一种,与抵押银行的区别在于原始抵押银行可以是因为资金的断裂导致无法还款而将财产没收并变卖的情况,在法律规定是,原始抵押也是合法的抵押银行的行式,所以在遇到原始抵押银行的资产时,一般比正常的要便宜,可以购买。那么原始抵押银行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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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处理公司债务转让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债务性质、合作伙伴、流程与条件、后续管理与法律风险等,在处理公司债务转让时,以下几点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1.明确债务规模与性质:首先,企业需要仔细审视自身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规模、债务种类(如银行贷款、债券等)、到期日和利率等,3.债务转让的条件与流程:债务转让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与合同事宜,企业需要与相关律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合作,确保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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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多少利息算高利贷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36%,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私人放高利贷是否合法高利转贷罪与高利贷的区别在于高利转贷罪是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那么什么是高利贷,多少利息算高利贷,私人放高利贷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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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银行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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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的催收工作相比于那些暴力不合法的催收来说更加正规。银行债务催收需要什么资质银行债务催收需要什么资质专岗的催收员有两种,一种是内勤电话催收,以打电话、发短信为主。银行债务催收需要什么资质催收公司开办需要什么资质一、开办催收公司首先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注册后发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贷款催收内容,就是合法的催收公司,经过工商部门核发了营业执照的催收公司,他们的催收人员就是合法的是有催收的资格。如果各位还有任何关于广东收债的问题和需要,都可以联系本网站咨询了解。那么银行债务催收需要什么资质?催收有什么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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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五、如何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购买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通知债务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也应注意担保物权的转移问题,例如,在某地,一家企业购买了银行的一笔不良资产债权,但未能及时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转让并不知情,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结论综上所述,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市场前景,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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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即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必须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都可以别人代理,工程款委托个人支付合法吗法律分析:合法,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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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在认定高利转贷行为时应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1)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2)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即只要转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即可认定为“高利”,至于高出多少没有要求,只要具有牟利性质,其行为就应当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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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那么银行强制贷款人购买保险是否合法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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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在谢某正在筹划出版期间,儿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虽经极力抢救仍旧回天乏力。痛苦不堪的谢某为了纪念儿子,遂决定将儿子援助的款项出一本纪念文集,当他取款的时候,发现该项存款已被儿媳商某到银行以存款单遗失为由取走。伤心不已的谢某与商某协商,并表明自己的出版意图,但是商某认为这笔存款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因该赠与没有经过她的同意,赠与无效。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某归还存款。那么妻子以共同财产为由否认其丈夫生前赠与效力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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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利息按月算按月给合法吗双方约定可以。民间借贷利息一般多少合法根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那么民间借贷利息按月算按月给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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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我方当事人从七八个银行贷款后,以转账、现金、对方到银行柜面取款的方式进行多笔出借,本案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被告以同样的方式向身边不特定对象借款,同时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被告现已被海淀区看守所羁押。 委托代理: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光是核对账目就整理了好几天,终于把账算明白了。开庭向法官提交证据清单、表格核对明细,法官看完材料直接对当事人说“你的律师很靠谱”。毕竟法官面对一大堆混乱不清的账目也很头疼啊。中途对每次转账进行逐一核查,最后法官说会采纳我的思路进行判决,不枉上午9点开庭到现在。 真心奉劝大家借款需谨慎呀!
如何才能合法的不还银行的贷款呢?对呀,还是有办法的,不过这个办法仅限于呀夫妻共同办的贷款。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办的银行贷款,即便是离婚了也得共同分担,不过这是一般情况,除此之外呢,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这就是需要我们耐心细致的一笔一笔的核实贷款的实际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确实是双方的责任,应该共同承担,但如果这笔贷款的去向啊与家庭无关,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谁用的谁负责,另一方呢,就不用还贷款了。男方如果将贷款用于自己的商业投资,或者是个人挥霍,甚至呢给自己的2+1,这样的贷款呢,离婚时呢,自然不能让女方承担,你听懂了吗?当然对于这个事情呢,我们不鼓励。毕竟一方。
用还款还需要另外一方来偿还,只不过谁来承担的问题。听完这个案例,如果你有不想承担的债务,可以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评估,看如何能帮你。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