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丈夫以公司有很多银行借款,为保护我和孩子的利益离婚了。离婚协议中并没有分割所有财产,他有公司A投资了B、C、D 、E四个项目公司,协议中写明A公司的股份归他。协议中提及A公司投入B公司的30%股份给我。投入C 、D 、E的没有提及。像这样的话CDE三个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要回来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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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婚后成立公司,公司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及股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 婚前财产协议 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 共同财产,具体如下: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5、法律分析:夫妻一人经营公司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他是已经属于婚后所取得的一些财产方面的利益了,但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股权的话,它并不说明任何一方都能够享有,这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权益的。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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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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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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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纠纷中,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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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二、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视属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办法(一)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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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那么股份公司财产保全涉及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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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中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法公司股份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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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利用自己是财务人员的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超过三万元,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职务侵占,公司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要求员工退赔,因此,对于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如公司有掌握相关证据,即便公安机关不受理公司的报案请求,公司也可以考虑以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从而迫使员工主动退款,规定,公司经营困难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财务主张金额有误、金额过高,并在沟通过程中做好记录、录音等,让员工主动退还公司资金,并让其签署相关文件,通过和解方式快速解决问题。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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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那么民法典中抚养权官司能否提及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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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则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获得补偿的请求,这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退出将直接影响公司存续的合法性,还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只能转让出资,而不得抽回出资。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投资。但若直接分割经营公司一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又受到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诸多条件的制约。所以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使法院在分割公司财产时处于两难境地。那么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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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确定离婚方在公司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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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支付顺序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款在其中具有优先地位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本文将详细解析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相关规定,并探讨为什么税款在支付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税款的优先支付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很多投资者,尤其是股东和债权人,都希望了解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支付顺序,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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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低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侵占数额达到10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给公司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无法全部归还非法侵占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吞公款1000万怎么判贪污10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侵占数额5000元至2万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应当立案追诉,侵吞财产量刑标准1、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量刑标准如下:(1)差指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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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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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的扎心真相: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以为的“共同财产”可能早被悄悄转移! 这些暗箱操作99%的人离婚后才发现⚠? 快自查!TA是否偷偷做过这些事👇 💸【婚内财产转移5大套路】 1?? **虚构债务**:"我欠了兄弟50万…"(实际钱进了小三家账户) 2?? **低价变卖**:急售你们的共用车/房,实际左手倒右手 3?? **偷偷购置**:用现金买金条、名牌包,离婚时坚称"没这笔钱" 4?? **转移存款**:蚂蚁搬家式转给亲戚,微信记录早删光 5?? **销毁证据**:突然"弄丢"工资卡,公司分红变神秘消失… 🕵?♀?【人间清醒自救指南】 ✅ 保留所有消费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 ✅ 定期查对方账户(合法途径!) ✅ 婚内协议+财产公证(别怕伤感情!) ✅ 发现异常立即咨询律师,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冷知识:离婚后3年内仍可起诉追回! 但证据链不完整=吃哑巴亏‼? 🌟 记住:保护财产≠算计婚姻 这是每个聪明人的底线思维!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