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国家对于兼职并没有明确表示可以或不可以。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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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科技公司以宋某有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苏州中院审理认为,元某作为公司软件工程师,在试用期内出现多次未能准确理解且未及时完成公司交办工作任务的情形,电脑公司对元某试用期考核作出不能胜任的判断,法院予以尊重,宋某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几次迟到是因为堵车,打瞌睡也是正常生理反应,更何况,当时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里,并没有把这些瑕疵列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完全是&ldquo。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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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提供劳务的范围不同劳动者提供劳务的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进行约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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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解答: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补偿:1、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试用期的员工,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不合适的理由辞退,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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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法律规定与赔偿方式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和赔偿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1. 劳动法律规定: - 《劳动法》: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等,在要求赔偿欠薪时,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其主张:1. 工作合同或雇佣协议:如果劳动者与雇主签订了书面的工作合同或雇佣协议,这份文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约定的工资待遇。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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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2年,李某大学毕业后,即应聘到某科技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由于工作比较轻松,2009年,李某经熟人介绍,到某汽修厂干兼职会计。虽然只是每个周六去汽修厂工作一天,但凭着从事了7年会计的工作经验,李某的工作令汽修厂老板十分满意。今年5月,汽修厂老板突然提出与李某解除兼职合同,李某同意,但提出自己在这里已工作了2年多,汽修厂应按工作年限支付自己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的话,绝不会、也不允许其扣除职工兼职期间的工作年限。因此,职工的该类请求不应得到支持。那么解除兼职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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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规范工作时间和报酬,加强对工作内容的了解,可以有效避免兼职工作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发生,虽然用人单位的兼职招聘信息存在误导,但是王同学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因此无法证明自己的工作薪酬应该多少,同时,用人单位在招募兼职人员时也应该遵守劳动法律规定,规范招聘流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之间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但是,在求职者如何通过兼职拓展能力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发生。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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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举证角度考虑,前者的举证难度远高于后者,“严重影响”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不易于举证。因此,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限期要求劳动者改正,比如要求劳动者3日内提交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拒不提交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那么劳动者多处兼职单位能否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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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上两部法规条款,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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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去年的征集意见中涉及该问题的30观点认为经营者与司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合法权益。但70观点认为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据悉由于网约车驾驶员不少为兼职如果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量兼职司机或将退出网约车市场。那么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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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社会保险法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 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签了劳动合同必须交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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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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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班后兼职违反劳动法吗下班后兼职,并不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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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自今年7月交上第一份成果至今,小陆一分钱的报酬都没有收到。有些人可能不以为然,小陆又没去出版社上班,而且又是兼职,怎么可能是劳动关系?此外,小陆是待业人员,本身就无所谓兼职不兼职,即无本职又何来兼职呢?需要提醒的是,实践中小陆这样的人并没有本职工作,所以在用工过程中很容易被劳动行政部门归类为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好在小陆工作的特点比较明显,确定无误为劳务关系。所以小陆要讨回自己的报酬,无法像公司员工一样去劳动仲裁,首先还是要通过与出版社的沟通争取自己的权益,一旦无果,不可避免地要上法院讨个公道了。那么待业人员做兼职是否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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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当劳动者出现连续旷工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3)当劳动者出现连续旷工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以小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三、总结通过以上法律法规的分析和实际案例的探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途径,否则将面临违反劳动法的后果。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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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