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一家集团公司,入职时部门经理应聘的我,跟我说工资3000,干了一个月,发工资发了2050,我问他咋没发3000,他才告诉我工资组成具体是什么样子的,你没有这个扣了多少没有那个扣了多少,我决定忍了。再干了一个月,又各种理由克扣工资,我实在受不了了,想走劳动仲裁。应聘时给我说3000,结果干了俩月总共发了2750,告诉我公司规章制度就是这样。

2022-05-17 0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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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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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你好,签订的有劳动合同吗,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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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熙
2024-04-13 08:11:25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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