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如何判断房子

2021-11-30 18: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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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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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需要分情况分析: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况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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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广荣
2024-05-11 11:33:41
李广荣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54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广荣律师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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