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东西物流发过来,我没去拿货,自己退回去了货物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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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货物承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若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票据或现金,乙方须及时将票据或现金送达甲方。乙方须在运输过程中定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那么2022年最新物流运输合同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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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铁路运输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是物流运输方式的其中一种..在和其他运输工具的比较下.大家来看看以下的特点.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准确的运转。铁路货运速度每昼夜可达几百公里,一般货车可达100km/h左右,远远高于海上运输。铁路一列货物列车一般能运送3000~5000t货物,远远高于航空运输和汽车运输。铁路运输费用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几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运输耗油约是汽车运输的二十分之一。那么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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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起跨省货物运输引发的合同纠纷4月30日,赣州市某矿产公司突然接到福建某矿产深加工公司的电话,声称由于赣州公司交错了货物,造成福建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赣州公司方面决定,要求物流公司彻查此事,并给予交代。其次,赣州公司在交付货物的过程中,的确是填写了承运单,实际交付的货物没有符合合同约定,因此,赣州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过一上午的谈判,双方一致认定,此次合同纠纷的损失为10万元,而不是18万元。那么跨省货物运输引发的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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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如何赔偿有保险的按照保险赔偿无保险的由责任方赔偿。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那么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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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运人应当对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毁损”是指搬运的货物因损坏而价值减少;“灭失”是指承运人无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既包括货物物质上的灭失,也包括占有的更新丧失及法律上不能回复占有的各种情形。法律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事由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八条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3.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那么承运人对于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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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根据受害人丧失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劳动能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那么机动车主责两车都有损坏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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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当今社会,使用合同的地方很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与我们同在,对我们来说,这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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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昨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出法院,在辖区内某物流公司内搭起了简易法庭,审理一起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据了解,这是成华区法院成立审理物流合同纠纷合议庭后,第一个庭审案例。庭审前,西宝公司代理律师林显春告诉记者,《时安达货物运输合同书》承运方写的是西宝公司,但在签字时承运方写的却是李六良,明显有误。昨日下午1时,李六良仍没到庭审现场,法庭审判长进行缺席审理。同时,律师还认为时安达作为专业的运输和运输配载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不核对李六良的承运资格和身份、职务,本身就犯了严重错误。那么审理运输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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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投诉物流公司的方法有:向快递企业进行投诉、打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3、市民托运时,如果与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发生争议,可致电国家交通服务监督部电话:12328寻求帮助,邮政快递行业也可致电12305进行投诉,先向快递企业进行投诉 投诉结果不满意再拨打【省号+12305】电话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或者上网向国家邮政局提交申诉,如果是与物流公司发生矛盾或者物件损坏的话,就可以直接拨打12305,只需要将相关信息告知,就能够快速获得赔偿,并且还会有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可以说拨打12305就是快递投诉最狠的方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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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物流纠纷怎么处理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货运纠纷可以报警解决,具体如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进行报警处理,2、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货物运输纠纷向哪个部门投诉,比较常见的是向邮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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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货运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如无过错却未完成委托事项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关于货物差价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了减轻损失规则,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310条的规定,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那么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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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苏女士的确没有办理相关的投保手续,判决保险公司拒赔有理。如果货物出险,苏女士可为该批出险货物补签保单作为索赔依据。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未果后,苏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该笔货物的保险赔偿及其利息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苏女士认为,根据双方的合同,她的这批货物应该算是上了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足额理赔。保险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未按合同上保险 运输货物损坏被拒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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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对货物的保价运输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输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执行。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那么确定货物赔偿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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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签有《某邦物流货物单》和《某邦物流货物托运书》。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货物雕花铝板已压坏变形,拒绝收货。办案结果:在接受委托后,律师依法收集相应证据并向相关人员了解详细事实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11 万元及相应损失。虽然被告广州市某邦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知名大型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的广大的社会关系资源,但在通过律师专业的处理后,被告在事实与法律面前却不得不败诉,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委托人赔偿货物损失11 万元及其它损失。那么物流公司的损害赔偿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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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的物流保险原来无保障深圳双九物流一直承运某时装公司的货物,并与中国人保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在去年丢失一批价值37万的货物后,时装公司强行扣押了运输费用作为赔偿,而此时人保财险告知货主已经得到赔偿,他们不需要再进行赔付了。对于陈先生质疑保险公司并未掏钱赔付说法,邱主管始终没有回答。对于修改被保险人一说,邱主管认为,应该是前端核保部门为了规避风险所致,似乎都是这样操作的。“如果要切实保障权益风险,很多物流企业都是同时购买物流责任险的。那么物流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应留意模糊保险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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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当事人为公司开车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要自己承担近30万元的赔偿款吗?我们起诉至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