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与财务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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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之后,案件就会有法院立案庭移送到业务部门负责审理,你接下来就等法院开庭通知准备开庭了。那么公司诱导学生网贷涉及什么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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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前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那么挪用公司资金七万未还构成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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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务转移。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那么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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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如今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以前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要进行年检,确定公司是否正常进行经营活动,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司未年检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吧。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公司年检的制度,改为企业信息公示,如果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的,会被列入异常名单,但不会构成单位犯罪。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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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遇到公司同事欠款不还的事情,债权人可以保留好具体的证据,通过自己友好催讨不得的时候,可以与公司的主管或老板沟通,要求公司的相关人员帮助做好催讨工作。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们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在还了两期大概220万元后,我们考虑到基本上对方可以将其他钱都还上,于是解除了保全。那么同事欠钱不还可以寻求公司财务帮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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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经合法的主体按法定程序进行,这样为所欲为的行为,完全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依法应当收到惩处。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债权方可以对债务方实施为所欲为的行为,可以任意拿走或者搬走债务人的东西、财产。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定程序解决。那么讨债公司实施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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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欠个人债务公司财务打欠条行吗公司向个人借贷的,可以由公司财务部打欠条,但欠条的借款人应该是公司,并且要加盖公司的公章和法人单,而不是由财务签字。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公司欠个人债务公司财务打欠条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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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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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即使担保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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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类公司名义下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分公司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这条规定,分公司是经法律确认的,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分公司也具有单位的实质特征,分公司完全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由于单位犯罪是整体犯罪,其行为由单位成员一个个具体的行为构成,所以,单位犯罪的成立是追究自然人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前提。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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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结合本案我们认为财产混同是判断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标准。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公司拥有的,并独立于发起人和股东的财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设立。为防止债权人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地方法院提出,当债权人明知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但仍与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公司虽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有清偿债务可能,尚不构成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宜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那么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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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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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首先物业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无任何法律表明业主必须是持卡才能进入小区也利用了黑社会分子的某些手段但这种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尤其不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另外不交物业费不让回家是违法行为是对业主权利的侵害行为。对待物业的这种行为应当予以打击。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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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那么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担保是否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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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受贿罪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如何认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务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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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