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2021-12-04 14: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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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可以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 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 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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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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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不公证有效吗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房屋赠与不公证有效吗

    内容: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陈凯旋律师
    2022.03.2222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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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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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可以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 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 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

    内容: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另外,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且,公证遗嘱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所以,已经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去做公证。那么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60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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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继承公证可否委托代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屋继承公证可否委托代理

    内容: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那么房屋继承公证可否委托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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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9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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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贷款未还清前是否可以做继承公证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房屋贷款未还清前是否可以做继承公证

    内容: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房屋贷款未还清前是否可以做继承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147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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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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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公证赠与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的。赠与合同不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且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出现法定撤销赠与的事由时,也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 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

    内容: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那么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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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2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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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协议不需要公证,无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定为有效。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是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屋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屋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内容:房屋立遗嘱需要公证吗通常情况下立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出于本人的意愿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那么房屋立遗嘱需要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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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5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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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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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已经保全了,那么是不能再进行买卖的
  • 婚前房屋财产公证协议书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前房屋财产公证协议书

    内容:无论等额本金还款是等额本息还款,每期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一致的,等于剩余本金乘以月利率。选择什么还款方式,要看个人还款能力,不可贪图支付总利息少就选等本金还款法,实际操作中,不少人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关于婚前房屋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41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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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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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产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内容:按照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一种证明事实、保全法律权益的法律行为,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公证,因此,对于房屋买卖、过户等相关交易,建议当事人在进行交易前,首先进行房产公证,以证明房产的真实所有权和权属情况,预防法律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房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具有多重作用,能够起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房地产的相关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证明和保全,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应当是与不动产的权属情况、特定情形或者合同约定相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公证,李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决定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房产公证。

    赵金保律师
    2023.06.2698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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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房屋公证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前财产房屋公证吗

    内容:但根据情况来决定婚前房产是否需要公证,下面情况就是不需要公证的: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部分。那么婚前财产房屋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3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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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有可能会被作为被告被起诉,你父亲的债务会先从遗产中偿还。
  • 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必须本人到场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必须本人到场吗

    内容: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必须本人到场吗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需要本人到场,所以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最好是本人到场,除非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离婚财产公证程序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必须本人到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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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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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手续可以进行延期。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原来的渠道、方法续延并公证,同时及时到房管局登记备案。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规定的,依法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内容: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指引]《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那么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838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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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给2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如果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 通常有那些房屋拆迁需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通常有那些房屋拆迁需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内容:一、房屋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二、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四、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五、依法行政强制拆迁时,应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六、其他需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那么通常有那些房屋拆迁需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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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什么是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内容: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此种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那么什么是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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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28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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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应当注意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拆迁应当注意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内容:代管人亦属于被拆迁人,但由于代管人对被拆迁房屋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在所有权人不在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就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建筑材料的构成、房屋的新旧程度等有关证据进行保全,如果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那么,乡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关于房屋拆迁应当注意证据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房产纠纷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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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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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房屋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土地房屋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内容: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那么土地房屋继承公证怎么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60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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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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