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宅基地住房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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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普通的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等,但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真的就是寸步难行了,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颁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中。根据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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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够履行其义务,那么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人员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将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同时还可能被采取的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高速公路等,如果其个人失信信息已过期满五年,且欠款仍未得到清偿,那么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当然,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执行法院也会给予失信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鼓励其履行义务,失信人员满五年不执行怎么处理失信人员是指被法院认定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包括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被宣告破产等,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当事人,主管法院会在每年10月1日,根据最近12个月的执行情况,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清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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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有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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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那么拒付抚养费会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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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方式有哪些通过查询执行公开网,直接百度搜索执行公开网即可,然后输入相关身份信息,可查到相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后,输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后,输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在百度上搜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可出现查询页面,在百度上搜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可出现查询页面,失信被执行人咋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可分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法院被执行人查询,他们的区别是:1、法院被执行人,是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或者说债务人2、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满足一定条件的(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之后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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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银行查看征信记录是以以家庭为单位的。即使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谨慎。若逾期行为非有意,可向银行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无意逾期”证明,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拒绝放贷。但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贷款会被拒绝。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那么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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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都是什么程序?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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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为无法按照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执行证书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截至目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已经有数百万人,其中,不少人已经被列入名单近五年,而每年都会有新的人加入到这个名单中,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也是因为许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人也许会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都有哪些信息,然而,目前许多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他们需要寻求相关方面的资助支持,而想要摆脱这个身份,除了个人和企业自身的努力外,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和借鉴,为人们营造一个诚信和守信的社会环境。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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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不便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那么失信被执行人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不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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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限制有这些首先,会对上了失信名单的人,在执行信息网进行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基本信息要查询到这些老赖,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除此之外,老赖不能再继续在经营中做老板,当董事,监事之类的高管,总之就是要从生活出行到工作学习进行限制,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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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那么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的最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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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执行问题一直是执行案件中的老大难问题许多“老赖”以此作为挡箭牌拒绝执行而法院执行局面对唯一住房往往也碍于各方面的原因难以执行以至于案件久拖不决。据此有人便误以为只要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就无法强制执行。实际上唯一住房和“生活所必需住房”有本质区别此条规定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并没有否定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该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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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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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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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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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