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清算股东股份?

2021-12-05 11: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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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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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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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荣静月
2024-05-04 11:34:01
荣静月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民族:汉;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0906;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荣静月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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