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征地可以分配吗?

2021-12-05 2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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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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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集体征地款可以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一次性收入均摊到当年的收益及集体股分红收入中可分配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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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8 13:17:5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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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配征地补偿时,纯女户可以依法得到补偿,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秉承男女平等原则,应当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款符合条件的农户均可分得征地补偿款,不会因为纯女户而不予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出嫁女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征地补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出嫁女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征地补偿

    内容:出嫁女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征地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没有农村经济集体户口的,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但有权继承父母的征地补偿款。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那么出嫁女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征地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161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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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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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征地款可以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一次性收入均摊到当年的收益及集体股分红收入中可分配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根据规定固安征地补偿是多少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根据规定固安征地补偿是多少

    内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那么根据规定固安征地补偿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84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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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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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异议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异议

    内容: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因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那么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319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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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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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是归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2022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2022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那么2022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85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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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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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则有:1、公平合理的原则,贯彻平等;2、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4、着重调解的原则,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对征收土地款分配不服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对征收土地款分配不服怎么办?

    内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那么对征收土地款分配不服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96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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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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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海南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海南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实施前1个月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征地补偿费专户,专项用于征地补偿。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市、县、自治县,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暂缓下达该市、县、自治县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并暂停受理该市、县、自治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申请。第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本办法规定应当取得征地补偿费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那么海南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2939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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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行政诉讼,既不执行征收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可以强制征收土地,但不能违法强占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随州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随州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内容: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那么随州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25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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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村小组的山征地补偿法规定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村小组的山征地补偿法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那么村小组的山征地补偿法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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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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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安置房产权性质有两种: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产权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安置房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离婚后征地有补偿吗?征地款怎么分配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后征地有补偿吗?征地款怎么分配

    内容:农村妇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离婚、丧偶后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由全体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那么离婚后征地有补偿吗?征地款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526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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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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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征地补偿时对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未满18岁的小孩、劳动力、老人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一般以征地方案公告时间或者获得批准的那一天为准。只要人在这一天之前活着、进入了征地补偿名单就有权参与分配。假如征地公告5月1日张贴公布,8月才开始分配,只要人在5月1日前活着、不管是6月还是8月死的都正常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离婚可以协商分割。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24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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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互换当事人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互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互换关系依法不成立或认定口头约定无效。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互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规定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规定是什么?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那么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26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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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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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嫁女二代也算集体组织成员,可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地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 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内容: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款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土地补偿款具有专属性特征。同样,农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实质上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与复原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相近,因而,将土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可鉴。那么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91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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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人员被剥夺的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或者政治权利,国家并未剥夺其获得合法财产的权利。农村村民因为犯罪被判刑后,在服刑期间依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服刑人员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不应以其为正在服刑的罪犯为由拒绝分配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什么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什么规定

    内容: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那么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359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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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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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协议的订立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实践中,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的代表形式是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湖南省征地补偿分配方式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湖南省征地补偿分配方式是什么?

    内容:承包期内,承包地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娘家还应享有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补偿款的权利。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那么湖南省征地补偿分配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68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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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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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龙珊律师
    2023.10.084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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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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