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

2021-12-11 0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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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根据上述标准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可作如下认定:

    1、使用以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非法占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未经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车辆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尽注意或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以车辆驾驶为职务的雇员在受雇用期间,因实施雇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或者出借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发包给他人承包期间,承包人使用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

    7、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人在保留车辆所有权期间,购买人使用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8、车辆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实际交付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车辆买受人或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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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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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29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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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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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车主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车主责任

    内容:一般认为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当然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分别对车辆失窃、车辆已转让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时车主不承担责任予以认可。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车主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375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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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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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吗

    内容:经过元甲律师分析,刘先生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虽然也存在违法行为,但是相较于司机的过错,可以在赔偿比例上去争取更多的赔偿比例,同时,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其有按照江苏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实基础,在和家属提示诉讼风险的同时果断按照江苏的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后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11期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涉案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但是交通意外事故并不等同于民法上的意外事件,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

    段建国律师
    2024.03.0528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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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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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如果该车辆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尽注意或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以车辆驾驶为职务的雇员在受雇用期间因实施雇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2782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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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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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根据上述标准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可作如下认定:1、使用以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非法占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未经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车辆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尽注意或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以车辆驾驶为职务的雇员在受雇用期间,因实施雇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4、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或者出借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发包给他人承包期间,承包人使用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7、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人在保留车辆所有权期间,购买人使用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8、车辆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实际交付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车辆买受人或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

    内容: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如果该车辆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尽注意或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以车辆驾驶为职务的雇员在受雇用期间因实施雇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720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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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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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对方主要责任怎么赔偿(车祸对方主要责任怎么赔偿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车祸对方主要责任怎么赔偿(车祸对方主要责任怎么赔偿的)

    内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怎么赔偿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要根据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受害人的伤害情况,由法律规定完全责任方赔偿的具体数额,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王熙律师
    2023.02.2488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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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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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

    内容:无过错方一方面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关于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8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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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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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是这样分配的: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被告对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来提供证据。其中原告是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的,而被告对上述事项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为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裁定书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
  • 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

    内容: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具有补偿被害人损失、恢复社会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对刑事案件的审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李楠楠律师
    2022.03.0317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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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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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应用在婚姻案件中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应用在婚姻案件中

    内容: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赔偿责任。这里,我们主要谈谈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案件中的适用,以期对审理此类案件有所帮助。侵犯人身权和名誉权导致的赔偿,恰恰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家庭暴力往往会侵犯家庭成员的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占很大比例。那么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应用在婚姻案件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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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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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内容:离婚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那么离婚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99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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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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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指因合同解除给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损失情况,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

    崔玉君律师
    2023.10.1038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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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2、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内容: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是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那么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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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5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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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案件赔偿标准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案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案件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案件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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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80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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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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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可要求赔偿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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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可要求赔偿

    内容: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那么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可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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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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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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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

    内容: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叁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84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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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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