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朋友转账,时间长不记得怎么转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情侣之间转账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都视为赠予。对于表达爱情的1314和520这两个数字来说,很难被认定为借贷。在现实生活中,由爱引起的纠纷也是常见的。解决是否属于借贷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有没有转账记录?也就是在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中,是否说过转账系借款,对方认可这些钱的性质是借款而不是赠与。如果有这两点,一般会被视为是借贷关系。对于大额的转账,出借方在转账时可以标明借给你的,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赠与给对方的。并且为了固定证据,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将所有的大额转账跟对方核对,并且督促对方还款。那么恋人之间的转账可以看作是一种借贷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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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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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准备材料开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你的起诉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你的案件分配给某个法官,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庭前会议或开庭,好心借钱给了对方,正所谓借钱容易要钱难,对于这种欠钱跑路的人,不能心软,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篇起诉全流程.立案前的准备打官司前需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开庭审理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后,记得要按传票上通知的时间、地点去参加庭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达,一定要联系法官说明情况,否则就会法院会按你自动撤诉处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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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我们根据案情发现,虽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虽然可以证明民间借贷成立的初步证据,但是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时间、用途、地点等多重因素进行衡量。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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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出借人只提供微信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生效,但是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那么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有效期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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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处理律师拖欠债务的问题,首先应当确保所有债权证据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欠款确认书等,2.起诉申请: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写起诉状递交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详细陈述债务事实、申请请求和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可选择网上立案或前往法院提交纸质材料(注意:最好是在诉讼时效之内起诉,即3年内),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借据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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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转账记录对方不还钱的处理办法如下: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综上所述,有转账记录对方不还钱,可以通过保留好相关证据、起诉、保全等方式处理,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2、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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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被篡改的转账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因为当前的技术足以证实每一次硬盘的擦写记录都可以进行恢复,计算机对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删除或覆盖。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三大难题:一是主体认定难。转账记录中涉及的图片并非原件,而是将原件通过拍摄方式形成的复印件,真实性难以判定。部分材料即便是公证机关也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认定,即使可以操作,也面临着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那么没有欠条但是有转账记录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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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时间久了,朋友可能会忘记了或者又是故意不还钱,但是有没有欠款凭证,那么只有转账记录如何追讨欠款?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要回借款吗?可见,在对方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其他债务的情况下,凭转账记录是可以要回借款的。2,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帮您分析,指导您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那么只有转账记录如何追讨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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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进行对公转账时,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风险,并仔细核对收款方的身份和账号信息,确保转账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在进行对公转账时,应当仔细核对收款方的账号、名称等信息,确保转账的准确性和安全性,3. 需要注意的是,在节假日或周末进行对公转账时,到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因此,在进行对公转账时,应当仔细核对收款方的账号、名称等信息,确保转账的准确性,如果您进行的是跨行对公转账,即转账双方不在同一银行开户,则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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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额转账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营管理维护,人民银行一般是按照国家的法定工作日对其进行运行的。关于工程款大额转账,每个银行内部到账时间是不同的,同一银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实时到账,跨行转账到账的时候可能会延迟,具体要咨询相关的银行规定。那么工程款大额转账多久到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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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该借款发生在胡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该借款系胡某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在王某某与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宋某某对于欠某某,虽不知道数额,但表示想办法还钱,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胡某某去世后,宋某某应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胡某某、李某某、胡某某1、胡某某2不应再承担清偿责任,结合两张条据上载明的时间、数额、字面意思,以及胡某某生前银行账户流水等内容,2016年3月11日王某某给胡某某转账10万元,2016年4月16日至5月16日,胡某某向王某某转账32100元等综合因素,应认定为胡某某陆续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于2016年4月16日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31万元的借据,后经结算于2016年5月16日向张某某出具了28万元的欠据。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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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现在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快捷方便,就连存款取款也是非常的方便,现在银行转账也是非常的简单,节省了到柜台排队的时间,但是,现在很多人借款也是通过银行转账,并没有欠条,手里面只有一张银行转账凭条,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呢。在两年前小张向小王以购房的名义借款十万元,小王认为这么好的朋友,而且是购房这么大的事情,自己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所以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了小张十万元,但是,没有任何的欠条。那么银行转账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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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那么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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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债还钱记得要张收条案例介绍:2005年7月,遂川县的老罗在老郭的摩托车店赊购一辆车,老罗开出一张4580元的欠条,双方约定车款于2007年春节前还清。同年3月31日,老罗再次还给老郭1000元,老郭写下一张收条。当天,老郭将钱交给妻子后,妻子同样在欠条上注明还款时间和金额。不久后的一天,老郭要求老罗归还剩余的欠款1080元,老罗称要看看欠条上的还款记录。老罗虽提供证人证言,而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曾于2006年3月31日向郭妻付款1000元的事实,法院判处老罗支付老郭1080元欠款。值得提醒的是,大家欠债还钱时,一定要一手交钱,一手交凭证。那么欠债还钱记得要张收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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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比得到客户认可更开心的事了 解决了多年未支付工程款的难题 拿到回款的第一时间转账律师费 并要把身边遇到同样问题的人介绍给团队 认可专业最直接的方式🌸
只在微信上有一个转账记录,就是他欠我钱,现在不承认这个借款了,假使说咱们起诉到法院之后,我们说对方欠我钱不还,我们起诉到法院了,这个事谁主张谁举证,那你这时候准备不出来,那就有可能按照对方说的来走,就是借款的这个事实不存在。但是咱们案件到法院之后,法院一定要查明一个事实,就是对方他是一定要做一个说明的。假如他去说这个钱是货款啊,或者是用作其他的地方,但是就是不属于借款。但是对方说的这个话在笔录里边。那我们可以拿着这个笔录,再次的另行起诉到法院,对方就没有借口再去说其他的了。这时候你那个案子就赢了再进一步来去分析这个事儿。比如说你在另行起诉之后,对方又返回来说,属于借款。那这个时候其实对方会面面临到一个处罚,也就是他在法庭上没有如实的讲这个事实,轻则罚款,重则拘留。所以对于我们律师来讲的话,是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也对方想的那些策略。其实早就在我们的这个计划当中了。我们律师在各种利弊分析完之后的话,对方就很快速的把这个钱还给我们了,这个就叫专业。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