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抑郁症行政处罚的依据

2021-12-17 2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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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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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量刑中抑郁症并不是减轻处罚的情形,所以抑郁症患有犯罪的,不能减轻、从轻处罚,轻判的情节有立功、自首等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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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荣静月
2024-04-27 09:40:55
荣静月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民族:汉;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0906;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荣静月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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