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蓄利息不纳税

2021-12-20 07:18:44
21人收看
段建国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不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很多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出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家有明文规定减免税的优惠。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5-07-19 18:49:21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