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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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怎么查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那么法院怎么查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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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不打官司怎么追讨债务?催天下依托于母公司汇法集团风险信息大量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保理、大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征信公司、消费金融机构这一优势,通过法律警告、信用教育、综合施压等合法文明手段,全方位提高欠款人的违约失信成本、从而让被催收人在生活中处处受阻、寸步难行,促使其主动联络债权人进行还款。催收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明确其拥有什么样的职责和权力等。那么债权人不去法院起诉怎么追讨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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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起诉应提交的材料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需要提交: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一、起诉流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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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外还应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数递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由法院送达被告。起诉状副本是相对于递交人民法院的那份诉状而言递交法院的诉状称为正本与起诉状内容相同的文本成称为副本。那么商业债务纠纷时效是几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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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只能在开庭后法官认为有必要才会调取否则在前期离婚案件调解阶段法官根本不会去从而导致当事人丧失看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法律规定1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的情况为〈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为〈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材料。那么法院一般如何调查起诉离婚的证据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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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中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中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分为申请发卡业务和申请收单业务。那么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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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离婚时怎么查清双方的银行存款1如果夫妻尚在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2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现在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的。那么法院判决离婚时怎么查清双方的银行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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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明光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刑事裁定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明光,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浙江省文成市人,汉族,高中文化,辽宁省柯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12-2-1-10-1号。因本案于2003年4月3日被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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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赔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赔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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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离婚法院会去调查吗可能会调查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下列情况法院可以调查取证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那么起诉离婚法院会去调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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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车辆行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获支持在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未在审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拒绝进行赔偿。为此,肇事车辆的所有者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做出了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又查明,田某某驾驶车辆登记车主为**公司。2005年8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时,田某某驾驶的车辆尚未取得年检合格标志;田某某亦尚未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的定期审验。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那么交通肇事车辆行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获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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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查询搜集依据的景象和要求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查询搜集的依据有请求查询搜集的依据归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资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其他资料。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依据应当提交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载明被查询人的名字或许单位称号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阐明无法搜集依据的原因现在的依据头绪需求搜集的依据内容以及待证现实。那么向人民法院请求查询搜集依据的景象和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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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此债务纠纷法律关系明确、涉及数额较少、证据较为充分的,可以不请律师。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那么商业债务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债务纠纷需要律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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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以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以下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离婚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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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那么商业贷款购房需要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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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法院不查老赖的财产 我该怎么办?
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