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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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小区物业不让外来车进入,是为了业主考虑,是很值得肯定的做法,如果你真的想进入,那就和物业好好商量,说明进入的原因和情况,一般是会通融的。有的小区按照人车分流管理,居住区内是不让机动车进入的。而且这类小区的园区道路也不是承重道路,机动车进入可能会破坏路面。所以人车分流的小区通常禁止所有车辆进入。除非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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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户改装能过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过户改装能过吗
内容:在办理二手车过户业务前,车管部门会对车辆进行查验。通过车管所查验合格的二手改装车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三)核验手续 按照目前我国对车辆改装以及车辆年检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车身颜色、车身、发动机的改装必须向车管部门申报,否则不予年检,不准上路行驶。因此在二手车市场上选购时要着重检查车辆改装所需的合法手续,否则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在购买前一定要向原车主或经销商咨询清楚改装件的功能和用途以及使用方法。那么二手车过户改装能过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631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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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行驶证;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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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
内容: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1、非法改装车辆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百元以下罚款。那么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23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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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等级证书是否在邮寄途中,是否用电子版证书,车辆所有权人是你,你就应当偿还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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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车辆合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车辆合法吗
内容:债权转让车辆合法吗如果借款人无法进行还款时,贷款银行或平台债权转让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实在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或平台只能讲车辆进行抵押拍卖,将所得的款项偿还贷款。抵押车拍卖的合法正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抵押车的购买是无法申请过后的,不过抵押车辆的保险以及年审等问题都是能够正常进行,这一点购买者无需担心。那么债权转让车辆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17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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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扣押车辆是否合法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扣押车辆是否合法
内容:经济纠纷扣押车辆是否合法如果是公家扣押,可以提供担保。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除上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以上所列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那么经济纠纷扣押车辆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397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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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动产要交付,汽车属于拟制不动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过户的,协议对外无法律效力。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动产要交付,汽车属于拟制不动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过户的,协议对外无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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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改装后才进行交易是欺诈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改装后才进行交易是欺诈吗
内容:2002年9月3日,李某与本案被告刘某签订汽车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将上述改装过的五十铃货车卖给刘某,价款62000元,交车时付款50000元,余款12000元待刘某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刘某在向车管部门申请过户时,车管部门向其告知了车辆改装、原购车价的情况,并出示了李某不再转籍的保证。后李某向刘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诉讼。诉讼中,刘某提出反诉,要求将车辆价款变更为30000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反诉费用。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买卖改装车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那么车辆改装后才进行交易是欺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845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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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中)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中)
内容: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可流通的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及特种车辆。对于哪些车辆能否流通问题,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所涉及。《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33条对不可流通的旧机动车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从本案情况看,双方当事人买卖的是改装车,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在买主刘某明知是改装车而坚持过户的情况下,车管部门对改装行为罚款后同意车辆过户,故不能认定本案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那么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447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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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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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上)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上)
内容:2002年9月3日,李某与本案被告刘某签订汽车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将上述改装过的五十铃货车卖给刘某,价款62000元,交车时付款50000元,余款12000元待刘某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后李某向刘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诉讼。诉讼中,刘某提出反诉,要求将车辆价款变更为30000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反诉费用。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买卖改装车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那么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457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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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统筹保险不违法,但是交通统筹保险是要求交通厅原直属企事业单位按所拥有的车辆数目缴纳交通安全统筹费,不针对其他车主。所缴纳的统筹保险费用的作用是当参加交通统筹的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以及受到自然灾害、旅客意外伤害等事故时,用这部分钱去给予各种经济赔偿。其他未参加统筹保险的车主可以自己购买商业车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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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装车辆如何处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自改装车辆如何处罚
内容:私自改装车辆如何处罚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同时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各交管站还将加大对改装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经营户恶意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继续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查实后律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那么私自改装车辆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47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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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交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你是将车用于货运,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还将受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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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内容: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自力行为,但该行为由于缺乏一定的程序,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扣押、损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施所谓的“自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2.076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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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改装车辆
许瑞林律师
什么是非法改装车辆
内容:什么是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那么什么是非法改装车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33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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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合法扣押期间是否可计算停运损失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合法扣押期间是否可计算停运损失
内容:被告邓某和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过高时间过长应只计算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分歧对于事故发生后在交警大队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予支持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交警队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应不予支持。如果受害方没有过错但因其对于事故的调查有配合的义务而且其配合的结果是为了更有利于其损害赔偿的主张所以该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也应由其自己承担。对于受害方车辆在交警队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法院应否支持应首先考虑车辆在交警队扣押的期间是否合理。认定车辆扣押期间是否合理首选的证据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那么车辆合法扣押期间是否可计算停运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74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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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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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货车非法改装车辆的应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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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装车辆流动加天然气如何处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私自改装车辆流动加天然气如何处罚
内容: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那么私自改装车辆流动加天然气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953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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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不是你的车,你给抵押了是吗,是以买卖合同之名进行的抵押,这是可以的,最后是以抵押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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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无法偿还偷回抵押车辆合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欠款无法偿还偷回抵押车辆合法吗
内容:欠款无法偿还偷回抵押车辆合法吗不合法,涉嫌盗窃行为。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那么欠款无法偿还偷回抵押车辆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6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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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下)
内容:买主刘某提出了存在欺诈行为和显失公平问题。由于本案卖主李某开始时没有明示车辆系改装车,一定程度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要从欺诈角度认定无效或行使撤销权,还要受到实体条件和除斥期间的限制。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上述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本案被告刘某自车辆过户至今一直未向有关机构对所签协议及欠据申请变更或撤销,反诉时又未在规定期限缴纳反诉费,已过一年除斥期间,故其撤销权消灭。综上所述,本案当事人买卖改装汽车的行为,并不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且其诉讼主张的撤销权亦已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应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按约给付所欠车款。那么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463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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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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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上路是否合法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改装车辆上路是否合法
内容:改装车上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很多车辆自燃和发生交通事故都是私自改装引发的。针对改装车上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更无法通过年检。年检验车时车辆管理机关一旦发现车辆被违规改装除要求车主立即改回原样外还会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交警表示对车辆改装有严格的规定他们会参照规定进行路面检查一旦发现涉及非法改装除了罚款外还要责令车主恢复原状。那么改装车辆上路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1.2949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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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7评论 -
当事人在北京朝阳区步行时被车辆撞伤,伤者无责,评上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庭审中,经过元甲律师全力争取,法院支付诉求,获得赔偿款31万余元!元甲交通律师 8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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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女士于2022年1月7号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为单方事故。司机因为避让前方车辆猛打方向盘导致史女士右肩撞到车门处,后经医院诊断伤者伤情为锁骨骨折。因为司机没有买车上人员座位险,三者险也报销不了。导致双方谈判赔偿款陷入僵局。史女士无奈之下委托了我们准备走诉讼。但是漫长的诉讼时间成本另史女士也很懊恼,我们最终选择诉讼谈和解同时进行。最终经过我们跟案律师的专业和耐心的司机谈判,成功说服了司机并且令伤者拿到了满意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4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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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车辆)纠纷,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且收到了调解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25评论 -
师某的爱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只同意赔偿修车费,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元甲,在元甲律师的争取下法院全额支持了车辆贬值损失,元甲律师的专业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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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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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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