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确认权利吗?

2021-12-22 1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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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不能确权。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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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 18: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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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塌的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农村房屋倒塌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确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所以倒塌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婚外情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婚外情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

    内容:婚外情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案例陈某是一家企业高管,与妻子刘某于1998年结婚,二人育有两个儿子。可2010年开始,陈某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张某,并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张某于是以自己的名义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刘某于是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张某购买的房子只登记了其个人名字,陈某没有所有权。刘某的离婚诉讼只能处理其夫妻名下的财产,张某名下的财产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在陈、刘二人的婚姻存续期间内追回上述购房款,再据此提起离婚诉讼对保护刘某的利益更为有利。那么婚外情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21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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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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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不能确权。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内容:一.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另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一方的诉请。的规定,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的第三人因夫妻另一方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有权请求卖房的夫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那么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660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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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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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内容: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1、如果是继承人怀疑其他继承人是否死者的亲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可以提出质疑,要求对方提供可以证明其是死者亲生子女的证据。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那么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15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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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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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购房产权归属如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视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登记在男女一方名下已取得房产证,为一方个人财产;不管登记在那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民事债权人和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有什么影响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事债权人和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有什么影响

    内容:案发前,其中两名被害人池某和何某分别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表示对余某未偿还的共4140.89万元本金予以放弃。第二种意见认为,民事债权人与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对于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责任承担存在不同影响。同时,案发前被害人放弃财产权利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被告人案发前归还赃物。因此,余某仍需承担相应的惩罚性和财产性刑事责任,池某和何某放弃财产权利的行为对余某刑事责任的承担不产生影响。本案中,池某和何某虽放弃其对余某的财产权利,但余某在案发前客观上并未归还该笔款项,因此该4140.89万元仍属余某的犯罪所得,不能剔除,其集资诈骗数额应为12994.78万元。那么民事债权人和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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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5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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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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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对租赁纠纷,确认产权谨防“李鬼”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应对租赁纠纷,确认产权谨防“李鬼”

    内容:7月2日上午,两人看门面后感到比较满意,便向租户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与詹某介绍的“房东”签订了承租合同,并支付了39500元承租费用。8月1日,办案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詹某抓获,将追缴的4万元钱退还给潘某夫妇。”由此可知,“李鬼”房东与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除非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李鬼”房东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合同无效。那么应对租赁纠纷,确认产权谨防“李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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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12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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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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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内容: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在非婚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那么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612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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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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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纠纷要确认产权谨防“李鬼”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租赁纠纷要确认产权谨防“李鬼”

    内容:7月2日上午,两人看门面后感到比较满意,便向租户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与詹某介绍的“房东”签订了承租合同,并支付了39500元承租费用。8月1日,办案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詹某抓获,将追缴的4万元钱退还给潘某夫妇。说法《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李鬼”房东与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除非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李鬼”房东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合同无效。那么租赁纠纷要确认产权谨防“李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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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35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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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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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能继承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能继承吗

    内容: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专利权可继承吗著作权呢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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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820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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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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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由您个人继承,不需要经过哥哥、姐姐们同意 。也可以让母亲以遗赠人的方式让您孩子接受遗赠。
  • 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

    内容:在未来拆迁立法中,我们应当确立这样的观念: 1 切实树立尊重和保护民众财产权的观念。房屋属于民众能够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中极为重要的不动产,通常被人们称之为“恒产”。该“恒产”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公平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和信赖。为此,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立法中应当确立这样两个权利: 增加房屋所有权人对需拆迁其房屋的建设项目立项知情权 鉴于前面已经讨论的私房拆迁目的的内容,我们已经发现,私房拆迁的目的与建设项目的目的不可分离。那么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24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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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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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

    内容: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那么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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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56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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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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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遗嘱可以提确认之诉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遗嘱可以提确认之诉吗

    内容: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第三百五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那么遗嘱可以提确认之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5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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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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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义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义务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负担的义务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67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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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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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概念与实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概念与实行

    内容:但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不仅要开具当票,还要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货单质押典当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典当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但经当户和典当行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那么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概念与实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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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0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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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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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法院判决书,以及老的土地证,找村里管事的,要求办理土地分户证明,拿到村里证明再凭村里证明和法院判决书上乡里办理你家土地证,有了宅基地使用证,在给你家住房办理相应的房产证明。(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土地管理法》 第8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权的法律事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权的法律事项

    内容:协议离婚因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冲突相对较少,成为了许多欲冲出围城的人们的首选。离婚协议要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效力从而使自己的权利得到真正的落实。二扶养费的支付协议离婚后负有支付扶养费的一方突然不再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向对方支付扶养费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请求变更扶养费的数额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单位或公司的可以请求协助履行直接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但要注意的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主张的日后再提出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协议离婚后的财产权的法律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152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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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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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

    内容: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起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4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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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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