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贷款中介签订合同后还能反悔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徐某要求佟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佟某拒绝办理,并诉至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佟某与徐某已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徐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徐某偿还。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佟某与徐某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佟某的诉讼请求。那么夫妻之间签了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贷款还不上怎么办1、需要贷款人向平台申请延期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或分期还款通常情况下,很多人都是在自己已经逾期的情况下,才会向平台申请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以及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但是效果不会太明显,2、申请个性化分期在贷款逾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先整理好自己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还剩下多少,然后根据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整理出来一份完整的还款计划,用户可以在申请延期前咨询银行,了解贷款是否可以延期还款。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资格不受法律保护。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贷款用假离婚证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假离婚之前夫妻就商量好了只要买了房子后就复婚恢复正常的生活。那么假离婚买房妻子可以反悔吗一假离婚买房妻子可以反悔吗1在法律上来说离婚不存在真假之分只要是登记离婚了就是真离婚。2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假离婚买房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也没有关于假离婚后再购房的强制性规定至少目前没有追究的依据。二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1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2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3法官不能主观臆断或猜测当事人是否为假离婚。那么假离婚买房妻子可以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其次,股权抵押贷款对企业的发展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企业需要在选择股权抵押贷款时,充分了解其风险和限制,并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自身利益和发展,通过股权抵押贷款,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投入、设备更新、市场推广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股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青睐,首先,股权抵押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提供者,以获取贷款,因此,在选择股权抵押贷款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汪某以建房为由,向**农*行申请借款14000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到期后,汪某未偿还借款,农*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汪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后,农*行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行对汪某享有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因超过了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已不受法律保护,属于自然债权。农*行获得了代发汪某相关补偿款的机会,与汪某就扣取原借款及利息问题进行了协商后,扣取汪某自愿偿还的借款本金,不属于不当得利,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自愿履行已过执行时效债务可以反悔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婚后贷款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则上是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 把房子卖掉 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 把房子卖掉 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为无效。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超出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那么小额贷款利息超出规定范围,超出的利息还需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梁女士支付了50万元定金,并已按约定提供了款项供张先生还清了银行贷款后,张先生以受到欺诈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为此,梁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房产证手续。张先生同时也反诉要求撤销与梁女士房屋买卖合同。4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梁女士赢得了这场官司。合同签订后,梁女士将购房定金50万元支付给张先生。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张先生取得房产证五日内需配合梁女士办理完公证或过户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同意协助梁女士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卖房人收了定金又反悔拒不过户买房人打赢官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之,就是运用一切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债权,努力收回已经逾期形成不良的贷款本息,通过清收处置收回全部或部分不良贷款本息后,不良贷款总额降低,不良贷款率也就降低(当然还要考虑贷款总额和新增不良贷款的因素),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有哪些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非诉讼途径,二是诉讼途径,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方法有哪些,另外,即使没有到期,如果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也会把这笔贷款列为不良贷款。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内若书面约定房产归你,属于赠与行为,即使离婚时反悔,可依据该书面协议要求办理过户,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未过户,一方反悔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如果是自愿签订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被女方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定协议无效,房产就可以要回来,如果是自愿签订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被女方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定协议无效,房产就可以要回来。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身份证抵押给别人贷款会影响自身的额度及风险,并且对借款人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办贷款有什么后果法律分析:身份证抵押给别人贷款会影响自身的额度及风险,并且对借款人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身份证借人贷款有什么风险1、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给别人贷款的话,会有很多对您的不利之处,关于汽车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直接和你有关,用身份证替别人贷款的后果如下: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法律分析:有人拿当事人的身份证去银行贷款,后果就是产生的贷款由当事人偿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贷款,公积金贷款,没有规定夫妻双方的有一方银行有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5、银行有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能,因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中,其一就是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意味着银行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了,贷款买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还清,不过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保证单位:xx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还款保证书2本人在校期间就读于学院专业班,与银行签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共计借款元,保证书违约怎么办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现关于货款的清偿问题,双方达成初步如下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我方分期偿还欠费,具体还款时间及金额初步如下:1、xx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3、法律分析: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4、法律分析:不可以,债权可以转让,但不可以抵押贷款,2、法律主观: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法律主观: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5、法律分析:欠条作为债权的一种,主要是合法存在的,并且符合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条件,那么也是允许公民使用欠条债权进行抵押贷款。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