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强险不生效能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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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情形均属无权处分,但在不存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应均为有效。那么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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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合同性质、双方当时约定权利、法律规定的某些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当事人在决定转让债权时,要确定债权满足可转让的条件,3.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的生效的条件包含哪些内容法律主观:债权转让的生效的条件包含有:当事人意思一致,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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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后原告经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得知,上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87.58平米,原告即向被告提出不再购买上述房屋,并要求被告返还意向金,但被告不同意返还,称该款已交第三人,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意向金10000元。庭审中,法院追加第三人黄某参加诉讼。法院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居间服务过程中虽有一定的瑕疵,但鉴于被告收取原告的意向金已转交给第三人,故应由第三人黄某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10000元。那么实际面积有误差,可否要求退还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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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4、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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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方协议公司盖章,但我没有签字生效1、亲,您好,三方协议单位盖章没有签字也是可以生效的,三方协议单位盖章没有签字也是可以生效的,三方协议书,学生签字了,学校也签字盖章了,但是公司盖了章,但没有签字...协议以最后一个签名后生效,按照你的描述,你没签名协议是没有生效的,三方协议盖章和签字分开生效吗亲,您好,2、三方协议没有签字算违约吗 三方协议要三方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后才生效的,所以三方协议没有签名的,三方协议未生效,不构成违约。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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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不是所有的车险都能够退保,在汽车保险合同生效后,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才可以选择退保。车主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原因及从何时开始退保。进行审核后,保险公司会出具退保批单,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额,并收回保单。然后,车主才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应退还的保费。那么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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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那么一方在婚前将房产赠与对方,那么房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前赠与房产离婚要退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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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故若是一般合同则以双方签字作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2、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具体如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吗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具体如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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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审判终结且判决有罪: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有罪,法院会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的时间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机一般有以下情况:1. 审判终结且无罪判决: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无罪,法院会在判决生效后,将取保候审保证金全额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代理人,一般情况下,如果判决结果认定被取保候审人需继续执行刑罚,法院通常不会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机主要取决于审判结果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判决结果认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缓刑或免除刑罚,法院可能会退还保证金,在判决生效后,小李的家人向法院申请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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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那么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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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商铺定金是否能退还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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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代书人必须按照申请人的意愿代为签字代理人完成代书遗嘱的书写后,还需要代为签字,只有申请人真实授权代书人代为签字,代书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代书遗嘱中分割财产的部分确实存在疑点,但由于代书人来证实其在书写过程中确实遵照申请人的意愿和遗嘱,因此认定该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rdquo,代理人必须经过申请人的委托才能书写代书遗嘱,并代为签字,三、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一)代书人与申请人之间必须存在代理关系代书遗嘱的核心是代理关系,必须要有代理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合法代理关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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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 办理离婚登记 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4、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 办理离婚登记 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2、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一经生效便将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一经生效便将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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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李某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价,一次性交付了孩子18岁前的15年抚养费。离婚后的第3年,李某申请法院判决变更了抚养关系。但张某此后不但不支付抚养费,还以李某曾交付给他的12年的抚养费“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予退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李请求抚养费的时效,应以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李要求张退还已交付的张未抚养期间的抚养费应得到法律支持。那么抚养关系变更之后已支付抚养费是否要退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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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自然人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1、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自 借贷 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法律分析:确定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的方法: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其他生效条件,例如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自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同时,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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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还,心意领了,抱歉 儿女情长只会耽误我的工作 不是所有人的转账我都接受 除非你说这是律师费。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继承纠纷,4.12接案,6.28结案,历时77天,案件结束服务并未结束,因法官迟迟不给开生效证明,催到7.19开出了生效证明,7.23办理完房产过户,好事多磨,客户第一次送锦旗,发自内心的“尽心尽力,排忧解难”🙏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