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的土地延长是什么意思?

2022-01-02 08: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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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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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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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内容: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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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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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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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1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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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内容: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李广荣律师
    2022.04.0811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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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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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 村委会可以拍卖集体土地吗_村委会能不能拍卖土地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村委会可以拍卖集体土地吗_村委会能不能拍卖土地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形下征收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翁玉素律师
    2022.05.07368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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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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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最早从2023年开始,2053年结束。30年承包期虽然不长但是也不短,对于稳定土地关系这一目的来说基本是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担保期限延长有效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担保期限延长有效吗

    内容:担保期限延长有效吗担保期限延长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92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那么担保期限延长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55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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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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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

    内容: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那么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3.027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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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重新签订合同,进行延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国家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55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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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王熙律师
    2022.05.0723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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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30年不变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中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土地承包时间最长多长时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承包时间最长多长时间?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那么土地承包时间最长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96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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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内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林艳英律师
    2023.10.107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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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月超过36小时如何补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月超过36小时如何补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张嘉娱律师
    2022.03.2912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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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啊。差别执法。对个人来说太不合理和公平。这个您可以申诉一下。先找乡政府,不解决问题,再找县政府。
  • 土地纠纷有什么分类及其解决途径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土地纠纷有什么分类及其解决途径是什么

    内容: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于海明律师
    2022.03.2438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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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内容:第二轮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具体的时间节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意见》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那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952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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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什么样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_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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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什么样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_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内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关于基本农田在土地管理法里有非常多的论述基本农田征地的权限只能国家相关部门才有其他的省级部门没有征收基本农田的权利所以对于基本农田的划定也有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我们来看下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要化为基本农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冯清琴律师
    2022.05.07531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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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内容:因村组织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解释》第六条规定,(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口粮田&rdquo,责任田&r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吴梦云律师
    2023.04.1433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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