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能提取股市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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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挪用资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员,将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无偿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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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您的住房情况,可以了解下二套房未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提取:职工及配偶应先办理&ldquo,答:若职工及配偶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满6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Q2: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能提取公积金吗,不可以,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或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也不能以该贷款结清为由办理同套房屋的提取,Q4:职工及配偶未曾有过住房,也没有贷款和提取记录,现在本市已租房,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答:若职工及配偶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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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关于量刑标准根据法释 [2016] 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中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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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桥资金怎么收费1、具体有以下2种:按点包干收费,比如过桥30W,收费5个点的话就需要5万,针对的就是企业/公司客户,3、此外,过桥资金的收费还可能包括一些额外的费用,如手续费、管理费等,另一种就是针对贷款有逾期抵押即将到期的这种客户,这种是按资金天数收费,比如说每天千2 千5 包月三分等,5、具体有以下2种:按点包干收费,比如过桥30W,收费5个点的话就需要5万,针对的就是企业/公司客户,因此,在使用过桥资金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和费用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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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在办理凌某、姚某等2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将证据关口前移,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对3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聊天软件中的&ldquo,为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同步阅卷,共同协商,提出书面引导侦查建议90余条,要求明晰涉案银行卡层级,并提取、恢复犯罪嫌疑人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用客观证据证实结算资金来源的非法性及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为案件后续快捕快诉打下了良好基础。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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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拿到手的资金去做什么?可能很多人都比较苦恼,下面律师365小编总结了几种投资品种,让我们了解下存单质押资金方在哪里?据有关资料,今国内基金净值已在2000亿元以上。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那么存单质押资金方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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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资金占用利息案例分析某公司与A公司合作生产20万元的产品,合作协议规定A公司应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资金占用利息是指在商业往来中,一方占用了另一方的资金,而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归还,从而导致另一方因此而损失的利息,在商业往来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资金往来方式和相关责任,避免出现资金占用利息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法律明确规定了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和违法后果,并通过相关案例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解析,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为依据,法律规定了不同种类的利率,例如最低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利率和同期存款利率等,在资金占用利息中,应当按照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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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前需要工作日请假去公积金线下营业厅办理。提交信息之后,需要等待审核。正常情况下,当天银行卡就会收到申请提取的款项。然后进入人脸识别,输入提取金额,到账银行卡输入等,提交即可。现在不需要了。因为现在可以直接在支付宝APP操作。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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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购房者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3、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表示:子女购房并申请父母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根据规定,成年子女单独买房,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但如果是与父母联名买房,则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首付款,如果一起联名借贷,还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用于还贷,据了解,子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能够提取父母的公积金:1、购房者未使用住房贷款的情况,但如果不联名申请贷款只联名买房,则只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用于首付款,不能提取来偿还月供款。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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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同时具备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同时具备购买公有住房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同时具备建造自住住房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那么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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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养老保险取出来有什么影响养老保险取出来有什么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提取资金的情况来看:1、提取养老金:参保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部门会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这一部分的资金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因此退休人员取出来并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反而会给个人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参保人员在符合养老保险账户资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取出来的钱只有个人缴纳的部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直接进入到了社保统筹账户的,不支持个人直接提取,一、养老保险怎么取出来养老保险有两种形式的取钱,一种是养老金提取,另外一种则是退保提取,其对应的资金取出方式是不同的:1、养老金提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中心会按月发放养老金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退休人员直接前往银行取出资金使用即可,2、中途提取:参保人员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取账户资金并退掉社保的,里面的钱取出来后,个人的社保待遇将直接受到影响,若是后期没有重新参保缴纳,那么个人退休后将没有养老待遇可以享受,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之后,通常都会有一笔资金会划入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中,这笔资金归参保人员所有,但属于专款专用,是退休后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保人员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个人缴纳的部分会进入到个人的社保账户中,这部分的资金将是退休后个人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单位缴纳的则是进入社保统筹账户,由社保部门统一规划使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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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起,大力推动异地房贷工作,满足缴存员工跨区域购买住所的资金运用需求。为便利跨省就业员工处理住所公积金异地转接续事务,住所城乡建设部安排开发了全国住所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渠道。这种状况下,缴存员工仍需按原办法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处理事务。那么2022公积金提取新政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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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1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条件大概就是当事人必须属于满足发放公积金条件的人群也就是必须属于职工身份。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那么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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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互联网上,随着网络犯罪的不断增加,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和追回被骗的百万资金变得更加重要。对于受害者来说,报警和与支付平台或银行联系并提供有效的证据都是追回资金的重要步骤。如果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起诉相关犯罪分子是重要的。通过这些措施,受害者可以期待追回自己的钱并获得公正的赔偿。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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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南京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下提取,一种是网上提取。通常情况下线下提取公积金的到账时间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需要等待公积金中心对用户资料进行审核;而网上提取可以实现资金“秒批”办结,一般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既可以到账。那么南京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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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马阿姨自身经济并不宽裕,做保姆期间在雇主的高息诱惑之下,自己借款后将资金向不同人的账号转账110余万,中间雇主设置圈套更换借条,在当地采取报案、蹲守等措施后依然无解,马阿姨自黑龙江嫩江坐了20多个小时火车来到北京,只为解决困扰自己8年之久的问题。还好遇到了之前审理过刑事案件的法官,谨慎细致还原了事实,不仅判决对方共同给付本金110余万,还支持了120余万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