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方在法律上是否作弊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无意损坏他人物品,这时候需要进行赔偿,无意损坏他人物品需要赔偿,但赔偿的标准和法律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总之,无意损坏他人物品需要赔偿,但赔偿的标准和法律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因无意损坏他人物品而需要赔偿,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因无意损坏他人物品而需要赔偿,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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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赌协议的业绩目标要设定在相对可控的范围之内,并辅助以必要的兜底条款或免责条款,还可以采用浮动股权比例条款的思路来协商确定投资方的投资额及投资比例,盲目追求更大规模的投资额及更高要价的企业,在缺乏客观判断的前提下,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对赌协议的真正风险,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风险较低的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对赌协议方式融资,设定节点目标、通过过程对赌,对双方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对于本方不利的对赌内容可以允许存在法律风险,对于本方有利的内容,则要通过变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构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可执行性,设立对赌协议终止的节点、条件、标准和程序,避免长期不能解套。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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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怎么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提供数个证据且有矛盾的情况比较多见,在审查认证时就需要判断相关证据效力的高低,去伪存真。此时,人民法院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在具体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认证规则综合考量。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认定,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第77条确立的最佳证据规则进行审查认证。此条确认了民事审判中的高度概然性的证明标准。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怎么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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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一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一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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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许多人把高考作为人生的转折点,希望就此改变自己的命运。的确高考的严谨和公平是许多寒门子弟改变自己命运的一个有利法宝。然而每年依旧有许多考试作弊事件的出现,这不仅影响考试的公平公正,还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遗憾!那么,最新作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大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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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是否有效与撤销权人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有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定了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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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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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的规定,借条效力优于其他的证据完全证明力。如果被告否认并且提供了足以怀疑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否认,经审查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对于数额较小的借贷,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证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数额较大的现金支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那么如何判断借贷纠纷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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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的来说,判断两个矩阵是否合同,需要满足正负惯性指数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矩阵合同中涉及的数据类型、处理方式、存储手段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法律要求,然而,怎么判断一份矩阵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很多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问题,二、怎么判断矩阵合同矩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通常用于项目管理中,其中多个参与方需要协调和合作以达成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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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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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后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协议,如果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一、民法典中离婚后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协议,如果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约定履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将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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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上出轨的证据证明出轨、婚外情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民法典明确规定,同居行为人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可以就这一过错行为提出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出轨是一方对其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比如去宾馆开房,去宾馆开房肯定不能认为是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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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先生认为,旅游公司的免责协议存在问题,不具有法律效力,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旅游公司制定的免责协议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原则,在判断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我们需要关注的并不仅仅是协议本身,还要考虑它所规范的具体事项、互惠互利情况以及合法性和合理性等问题,在合同中,旅游公司加入了一项免责协议,规定旅客在使用该旅游服务时自身的安全责任需自行承担,旅游公司不对任何因此产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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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具体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认证规则综合考量。此时,人民法院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证据规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此条确认了民事审判中的高度概然性的证明标准。高度概然性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其适用尺度。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怎么判断才具有法律效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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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需要请律师,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判断标准,帮助你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1. 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2. 财产情况是否复杂?* 🎈3. 子女抚养权是否有争议? 🎈4. 是否存在家暴、虐待等特殊情况。 🎈5. 法律知识是否足够? 🎈6. 案件是否需要谈判/诉讼? 🎈7. 经济条件是否允许?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聘请。
一四年的工程款,马上咱们就进入到二四年了,那这事儿的话已经是十年了,呃,往往你这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讲,其实是说,呃,时间是对债务人的保护伞,拖得越久肯定是对我们越不利的,那么能拖十年,咱们现在在找到律师来进行解决问题啊,其实我们说其实前面已经给我们设置了很多的障碍啊,但是不管有什么障碍的话,起码你现在是决心要去做这个事情了啊,那你问我十年前的债债权或十年前的公众款能不能要过来啊,我们之前有这样的成功的案例,有能要过来的啊,当然呃,大家可能会关心一个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诉讼时效呢,它其实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啊,那咱们说10年前的债权,你怎么样通过合规的重新要过来,这个中间它是要有一些方式和方法,也就是说如果有诉讼时效问题,那我们就要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没有诉讼时效问题的话,其实根根源不在这儿啊,根源在于说对方愿不愿意给你签。
或者想不想给你钱啊,如果或者是说他的意愿度如果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激发对方的意愿度给到我们钱啊,这是几个核心的问题,所以说咱们要回公程款也好,或者要回借款也好,呃,时间呢,它不是一个唯一的衡量的标准啊,也要看对方目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我举个例子,那比如说10年前这家公司他可能经营不善啊,但是可能在经过这几年的一些情况啊,新兴行业,然后他的资金就过来了,那这个时候的话,那绝对是要账的最佳时机啊,当然我们也是不建议说你把钱拖了10年再来去要啊,但是如果能提前要的话,还是要提前要,另外的话,也要分析这方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好吧,尽快的启动这个事情吧。
一四年的工程款,马上咱们就进入到二四年了,那这事儿的话已经是十年了啊,往往你这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讲,其实是说,呃,时间是对债务人的保护伞,拖得越久肯定是对我们越不利的,那么能拖十年,咱们现在在找到律师来进行解决问题啊,其实我们说其实前面已经给我们设置了很多的障碍啊,但是不管有什么障碍的话,起码你现在是决心要去做这个事情了啊,那你问我十年前的债债权或者十年前的公众款能不能要过来啊,我们之前有这样的成功的案例,有能要过来的啊,当然呃,大家可能会关心一个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诉讼时效呢,它其实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啊,那咱们说10年前的债权,你怎么样通过合规的重新要过来,这个中间它是要有一些方式和方法,也就是说如果有诉讼时效问题,那我们就要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没有诉讼时效问题的话,其实根根源不在这儿啊,根源在于说对方愿不愿意给你签。
或者想不想给你钱啊,如果或者是说他的意愿度如果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激发对方的意愿度给到我们钱啊,这是几个核心的问题,所以说咱们要回工程款也好,或者要回借款也好,嗯,时间呢,它不是一个唯一的衡量的标准啊,也要看对方目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我举个例子,那比如说10年前这家公司他可能经营不善啊,但是可能在经过这几年的一些情况啊,新兴行业,然后他的资金就过来了,那这个时候的话,那绝对是要账的最佳时期啊,当然我们也是不建议说你把钱拖了10年再来去要啊,但是如果能提前要的话,还是要提前要,另外的话,也要分析对方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好吧,尽快的启动这个事情吧。
他要是有钱不还,不找你们也能要,嗯,他要是没钱还找你们也要回来,不见得,不见得有很多都是他说我没钱,我没钱,其实他是真没钱吧,他是哭穷,就怕这种人,如果说真没钱了,那可能像这位粉丝说的,律师介不介入或者怎么介入可能都解决不了问题,但是就怕他哭穷的那种人,资产状况也很好,但就说我们,我没钱,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我们见惯了这种人,那这种怎么办?查一下他的财产情况,包括他有没有什么房产啊,车辆啊,这些信息你知道吗?他说没钱就是没钱吗?对吧?像这个粉丝说的,刚刚就存在这一个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说有钱,有钱,但是人家就不还你,你有什么办法吗?他也不说别的,他就骗你说我没钱,你怎么来判定他是否真的有钱吗?你能判断吗?你好像判断不了,你也没有权利去判断,但是谁有权利啊,律师有权利,手持律师证,我们就可以调查他的财产线索。律师权利。
啊,那这是法律赋予的。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