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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法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法是什么
内容: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那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101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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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73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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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申请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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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离婚可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起诉离婚可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内容:陈某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先行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当天就拿到了包括禁止其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内容的保护令。香洲区法院反家暴合议庭法官代敏指出,诉前发出人身保护令,可以有效阻止暴力再次发生。酉阳县法院根据钟某的申请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陈某对钟某采取攻击行为或与钟某及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进入钟某生活区一定范围内。李某向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谁知就在接到法院通知书的第二天,陆某又对她拳脚相向,李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那么不起诉离婚可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228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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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身保护一般需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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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男性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内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翁玉素律师2022.03.2259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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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内容: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离婚后就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了如果离婚后仍遭受暴力威胁可报警求助。那么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310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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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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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内容: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遭受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那么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19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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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那么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3101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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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享受6年免检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即使是人伤小事故,也不能继续享受免检,需要处理完事故后,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上线年检(2年1检)。《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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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内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法院受理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那么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证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1.3134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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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
内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会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张芸律师2022.03.0354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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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内容: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上文说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力威胁骚扰前妻怎么办?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受害人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向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和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离婚后就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了如果离婚后仍遭受暴力威胁可报警求助。那么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46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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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保护令要交多少钱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身保护令要交多少钱
内容:申请人身保护令要交多少钱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那么申请人身保护令要交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77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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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那么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107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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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哪些后果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哪些后果
内容:如果说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那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1090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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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
内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审理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1、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生效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那么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519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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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那么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56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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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被诉,元甲律所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业主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我方胜诉!挽回了物业公司的损失,获得口碑与锦旗!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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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02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52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57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1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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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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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53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