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能不同意政府征地吗?

2022-01-04 1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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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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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能否拒绝政府土地征收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要判断这一点,首先大家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自己也要在平常注意学习积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又规定“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该案中镇政府实施的征地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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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东洁
2024-04-27 09:40:54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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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拒绝政府土地征收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要判断这一点,首先大家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自己也要在平常注意学习积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又规定“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该案中镇政府实施的征地行为违法。
  • 郑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郑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二)非住宅房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三)对特殊群体的征地补偿此外,郑州征地补偿标准针对特殊群体,明确规定,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那么郑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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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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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行政诉讼,既不执行征收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可以强制征收土地,但不能违法强占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内容: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提前告知农民:“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那么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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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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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内容: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购房合同纠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第二百二十二条租凭物的保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那么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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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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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进行举报。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贵州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贵州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内容:《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那么贵州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96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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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政府和开发商强行征地的方式是: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强行征地侵犯公民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江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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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江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不同等级的土地来确定。江西省德兴市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土地:银城街办、新营街办、香屯街办。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593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593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51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80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318元/亩。那么江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920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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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够组织和实施征地的,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

    内容:“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那么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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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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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租赁协议没有到期之前,房主签订了征收协议,并且交房屋钥匙,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得到如下补偿:1、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室内装修、房屋附属物等是由租户进行装修的,那么房屋装修补偿可以跟房主协商,将由租户建设的评估对象补偿价值,补偿给租户。那么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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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56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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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与政府角色定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征地拆迁与政府角色定位

    内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设计,必须在兼顾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前提下,保证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基本利益,合理的、优化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应当是在利益均衡的条件下使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利益最大化。那么征地拆迁与政府角色定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296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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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克扣征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并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经当事人申请,可由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转包吗(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包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转包吗(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包吗)

    内容:(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如需分包可事先明确采购项目分包规定,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验收标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任冰峰律师
    2024.01.1681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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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可以依法参与开发商实施的征地拆迁行为,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政府有权委托开发商征收国有土地,开发商无权单独征收土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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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

    内容:2013年2月,胡某南发现孙某雪与其他异性有染,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审理中,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孙某雪要求对半分割土地征用补偿费,胡某南以该款属个人财产为由拒绝。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征地补偿费是在胡某南与孙某雪结婚之后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费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于法无据。同样,农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实质上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与复原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相近,因而将土地补偿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可鉴。那么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8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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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时政府需公开什么信息?有什么注意的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拆迁时政府需公开什么信息?有什么注意的事

    内容: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那么拆迁时政府需公开什么信息?有什么注意的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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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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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征地进行私人建房的行为不合法。政府征地后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私人建房需要通过乡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公开出让的方式竞得土地,按照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内容: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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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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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要进行征地补偿。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开发商能征地吗_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开发商能征地吗_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

    内容: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开发商征地安置时间超过合理期限的可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吴梦云律师
    2022.05.07380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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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呢

    内容:此时确定第三方担保人后,部分债务人不同意对方提供担保,担保人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1、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应当报国务院批准。那么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9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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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征地时自建房被强拆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政府征地时自建房被强拆怎么办

    内容:政府征地时自建房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那么政府征地时自建房被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4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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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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