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有效吗?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原则上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相关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无效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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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改离婚协议需要什么条件在离婚登记之后,想要更改离婚协议的,适用一下法律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更改离婚协议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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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该条规定的不是专属管辖,以及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管辖、仲裁协议时,仍有必要研究该协议对代位权是否具有影响,确定代位权案件的管辖。②法院未发现管辖、仲裁协议而受理代位权诉讼的,如次债务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则应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据仲裁协议驳回起诉。③法院受理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或应诉答辩的,视为该法院有管辖权。那么代位权诉讼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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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以协议离婚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人即一是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该特别程序应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确认行为能力一个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变更或指定。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协议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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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达成死亡赔偿协议是否可反悔赔偿协议一般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涉及到死亡的自己有过错行为那么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也可以达成赔偿协议。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已达成死亡赔偿协议是否可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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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月25日呼图壁县民政局作出了“关于对郭芝离婚一案的调查处理意见”认为“郭芝属间歇性精神病在芳草湖总场办登记离婚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计生办为其登记离婚合法”。其理由是郭芝患精神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对郭的生活和治疗问题均未作具体安排以致郭离婚后生活造成困难。呼图壁县民政局答辨称在办理离婚的整个过程中被告均是按照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无半点违法行为给郭芝与张军发的离婚证是完全合法的。据此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认为郭芝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理应在郭芝监护人的监护下行使权利故程序违法。那么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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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日区民政局经审查认定两人申请离婚符合双方自愿的规定因此准予登记并向二人颁发了离婚证。结论为刘先生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本次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诉讼能力。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区民政局为刘先生石女士办理的离婚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其离婚登记应不予受理的规定。一审鉴于刘先生的法定代理人与石女士仅对双方经区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配部分存有异议判决维持区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中对婚姻关系解除所作的登记撤销离婚证中对离婚协议书所作的登记并无不当。那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离婚协议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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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观:理论上,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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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债权人A对债务人B享有到期债权,B与次债务人C之间有借款合同,此债权也已经到期,但借款合同中包含有仲裁条款,且B怠于行使对C的债权,若此时A欲行使代位权,能否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因此,笔-者认为,代位权应为法定债权转让的性质。那么行使代位权时能否适用仲裁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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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二人办理协议离婚后杨远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杨远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做出的离婚登记。鉴定结论为杨远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离婚时及目前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和鉴定费2000元由樊花负担。律师评析本案涉及了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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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仲裁协议会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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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月25日呼图壁县民政局作出了“关于对郭芝离婚一案的调查处理意见”认为“郭芝属间歇性精神病在芳草湖总场办登记离婚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计生办为其登记离婚合法”。其理由是郭芝患精神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对郭的生活和治疗问题均未作具体安排以致郭离婚后生活造成困难。呼图壁县民政局答辨称在办理离婚的整个过程中被告均是按照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无半点违法行为给郭芝与张军发的离婚证是完全合法的。据此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认为郭芝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理应在郭芝监护人的监护下行使权利故程序违法。那么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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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之,如果当事人已经签订了仲裁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争议的解决将交给仲裁庭,三、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权的对应关系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被转交给了法院,总之,仲裁协议作为一种快捷、高效、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涉及仲裁禁止的争议,例如,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约定了对于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都要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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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如何以显失公平来撤销离婚协议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那么如何以显失公平来撤销离婚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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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⑵诉讼代理人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不得侵犯其利益代理人在诉讼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财产作出放弃对债务进行承认的以不得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限否则代理人对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无效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那么无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协议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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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我说这300块算是我借你的,嗯,我也不入股了,嗯嗯,结果现在我找他要不给了,在你刚刚描述的过程中,其实你们双方之间有可能存在两种关系,一种关系呢,就是你用你的这个300万作为一个股权,然后入股,那这个过程中其实就是要风险订单的,这个就叫这个合伙这样的一个一个纠纷嘛,另外一个这个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纠纷,就是借贷,最后你们其实形成的是借款的这样的一个合意,首先确定诶你们到底是哪种关系,如果他到期了没有还你钱的话,你让他把钱还给咱们就OK了,那我现在就怕他别拿出那个股东协议,他说对他说他说我是入股,那要是按照入股退股的那来说,那我可。
亏了,对,我个人认为还是快速的让律师介入,帮您去和解,用和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另外呢,可能我们要同步进行的是查询一下对方的资产情况,来确认一下他的还款能力到底是什么样的,然后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调解。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他欠我13万,有20年了,要的话呢也给,那每次就给个三五千,不想忍了,现在就是目前来判断对方,他可能是有还款能力的,但是就是想看你自己想不想快速的去启动程序,一种是和解,所以我们能够接受的和解方式是什么样的,是一个月那还是两个月,还是在今年之内,只要他把剩下的钱还给我就可以了,这是一种方式。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比如说他现在欠你的是还有10万块钱,并且我们想把利息要进来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和对方进行沟通,看他有没有这个偿还的能力,好,如果有的话,我们签订还款协议,那还款协议里面你要约定什么呢?要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我约定了好几期,但凡有一期他没有按期的进行归还,那我所有未到期的一个债券全部加速到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约定什么呢?由于啊,对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呀,差旅费呀,律师费呀,保全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啊,都要求违约方来。
来承担,所以这种金额不大的案件,建议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不建议走诉讼公诉,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你知道吗?不光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原来啊,离婚也有经济补偿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话,在婚姻当中,你不是在为别人做贡献,你是在为自己的幸福投资,离婚时呢,你的投资呀,应该是得到回报。这句话呀,现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释2就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负担相应的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的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的能力、当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以我们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我们的客户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
对我和玉儿的责任,离婚时呢,请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呢,也是考虑到我们客户呀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判决对方给我们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且呀,即便是双方在签订了婚前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要的,这是法律为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经济保障,让女方对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报。所以说法律有的时候呀,不会超出大家的认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离婚经济补偿就是这样,这是法律与情理最好的融合。我们也为最高院的这次新的法律规定点一个大大的赞。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