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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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经济适要缴纳的税费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补贴低收入家庭而公开出售的一类房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再次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税费的交纳也显得略微复杂些。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那么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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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首先,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那么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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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1年6月周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孩随原告生活。付某对离婚表示同意,但坚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可以不要周某支付抚养费。但在对于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判定上,合议庭产生了以下两种观点。如果单纯的以双方的经济条件来确定小孩的抚养权,无直接法定依据,小孩应判予原告周某抚养为宜。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小孩长大成人要继续深造,作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应该因抚养权的归属而在经济支持上有所差别。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当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还是与一方的感情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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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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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推荐阅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那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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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那么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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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而言之,经济案件取保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需要被告人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身份证明、住址证明等,并满足特定的要求,如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具有亲密的家庭关系、无前科犯罪记录等,除了以上基本的取保条件外,根据官方对经济案件取保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被告人需满足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条件,才能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1. 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被告人需要能够证明自己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首先,被告人在申请经济案件取保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被告人需要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在取保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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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那么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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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候家庭。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北京市2013年推出的为“自住”的商品房,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2013年11月12日,首批7个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北京市规划展览馆正式对外开放。那么北京自住商品房购买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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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那么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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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刘某与毛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和,很多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并经常发生争吵。离婚时,刘某很想要孩子跟自己生活,但是因为自己下岗在家,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没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遂判决孩子由毛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离婚后,刘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但毛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刘某想当初就是因为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才会将孩子抚养权让给毛某,才会导致出现每次抚养孩子都会发生不愉快的现状。于是2005年11月,刘某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抚养权之诉。那么离婚两年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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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误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关于离婚时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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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原告要求离婚诉请,应予以准许。对于子女的抚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可见决定孩子的抚养首要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的经济条件虽然较好,但并不是确定孩子抚养的决定性因素。原告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抚养子女基本经济能力。同时由于被告经常外出,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看孩子,因此由原告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利。那么孩子的抚养权是由经济条件好坏决定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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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经济条件好了能要回子女抚养权吗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这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是否可以变更就要看实体条件。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那么离婚后经济条件好了能要回子女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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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指的是什么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1、经济帮助的条件①.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如果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经济困难,而是过一段时间后才产生经济困难,就不能再依据《民法典》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那么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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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离婚时是否需要请律师,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判断标准,帮助你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1. 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2. 财产情况是否复杂?* 🎈3. 子女抚养权是否有争议? 🎈4. 是否存在家暴、虐待等特殊情况。 🎈5. 法律知识是否足够? 🎈6. 案件是否需要谈判/诉讼? 🎈7. 经济条件是否允许?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聘请。
谈彩礼呢,本来是好事儿,也就意味着呢马上要结婚了,但谈彩礼呢,也最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呢谈崩导致的结果呢,连婚都结不了。那么如何谈彩礼才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首先得明确一点,彩礼不是买卖,而是男方对女方的诚意和尊重,他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感谢,也是新婚家庭启动资金的一部分。彩礼的数额呢,应该根据双方的家庭经济条件和当地的风俗来定,感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要盲目的开大口,要的太多了就属于高价彩礼,别说男方不愿意,就是法律呢也不允许,到时候打起官司来呀,还得返还彩礼,好事儿呢,变成坏事儿了,不过呀,也可以有点儿小心思,女方要彩。
礼的时候呢,一定是在结婚前要,这个时候的彩礼的性质呢,就是男方给予女方的家庭的赠与,这种赠与呢,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给多少彩礼,后面的嫁妆的方式呢,在婚前给到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女儿的一种保证,不至于呢,女儿嫁出去之后呢,还要受欺负。总结一下,想要谈好彩礼,无非呢三点,第一,彩礼不要太高,合理的就行,第二呢,彩礼呢,一定要前给,第三呢,给彩礼还嫁妆,但是呀,要婚前给嫁妆,掌握这三点呢,彩礼就不是问题了。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