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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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非法集资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非法集资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一般是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因此担保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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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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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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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从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就没有什么事实婚姻了。现在事实婚姻只存在于《刑法》的重婚罪里面,不但不受法律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制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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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是否有效与撤销权人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有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定了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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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问题2:一些夫妻离婚后,双方均不愿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否以“父母有能力抚养”为由,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监护之责;如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起诉父母要求履行抚养义务,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父母与子女在利害关系上发生冲突时,父母如果继续作为法定代理人,显然不能实现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那么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大全(2001-2011)。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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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注册法律咨询公司不可以代理案件,法律咨询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并非可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但是可以代为处理一些非诉讼的民事法律行为,1、注册法律咨询公司不可以代理案件,法律咨询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并非可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但是可以代为处理一些非诉讼的民事法律行为,4、虽然企业法律顾问是可以代理企业参加诉讼的,但毕竟术业有专攻,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是比较擅长非诉讼业务的法律人,如若您的公司不幸陷入了法律纠纷,律师建议您还是聘请专业的诉讼律师担任贵公司代理人为妙。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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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二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证的效力。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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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是由借款人出借人共同签订的,约定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等的内容,借款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要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借款合同是不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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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超出民事诉讼时效的原因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有些当事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具体的法律后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发生以下情况:1. 起诉权丧失:超过民事诉讼时效,您将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四、超出民事诉讼时效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尽管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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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之一,其客体是本人的财产。如果没有本人的财产,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因没有具体目标而不能落实,从而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具体地说,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可以发生在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之间,而且可以发生在公民与法人相互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国家之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毫无限制,作为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的管理人必须有行为能力。因为管理人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而无行为能力人不可能有意思能力,所以不能成为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管理人。那么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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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上对不知情的认定民事诉讼法在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时,可以使用以下几类证据:1、证人证言:证人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法律上对不知情的认定法律上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情,比如证人证言、相关录音录像等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不知情的证据,法律上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情,比如证人证言、相关录音录像等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不知情的证据,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 证据 并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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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ldquo,白条&rdquo,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正规欠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工程欠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范本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格式原向____借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元,已还___元,尚欠___元(大写)____元,__年__月__日前还清。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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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条 订立联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联营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条 联合经营合同是指法人之间为从事生产或经营,在人才、技术、资金、资源、工业产权等方面进行联合而订立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简称联营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不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全部的民事法律行为,哪些表面上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违背善良习俗的行为,通过公序良俗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必要的控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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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名誉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通常会导致对受害人的名誉、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重大损害,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名誉侵权的处理更注重修复受害人的名誉和声誉,刑事法律体系更注重对名誉侵权行为的严惩,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民法对名誉侵权行为给予了受害人较为广泛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侵权行为的普遍性和社会危害性,名誉侵权行为怎么判名誉侵权行为如何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包括多种不同的方式和情节,名誉侵权行为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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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