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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黄东洁律师2022.02.01429人阅读
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二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证的效力。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二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证的效力。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一民事法律行为

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二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1明示形式

所谓明示形式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言语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具体可表现为视听资料形式和须经特定主管机关履行特定手续的特殊书面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是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大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行为而金额较大的非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民事纠纷的处理。

(3)其他形式

①视听资料就是行为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地资料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

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证的效力。应当强调的是我国法律行为未经公证的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③审核批准就是指依法必须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登记形式就是指依法必须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才能生效的形式。在我国基于不动产的公信原则。与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交通工具等)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都依法要办理登记。这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形式。

2默示形式

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行为人虽然并没有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某种客观事实状态就是表达同意进行民事活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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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应满足的条件是:1、见证人必须被依法认定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3、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那么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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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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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建设工程的条件是: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如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取得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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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0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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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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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那么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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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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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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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三十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收养行为需符合我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具体的内容除了基本规定外,还有针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特殊情况的规定条件。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那么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2457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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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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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教唆犯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1、须有教唆之行为;2、须有教唆之故意;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的人;5、须被教唆者实施了教唆所指向的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内容: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只有当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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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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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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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故韩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事实”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从法律与事实上均无据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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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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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3、有必要的从业人员;4、有合法的企业名称;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二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证的效力。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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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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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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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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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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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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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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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318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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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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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中介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具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及章程、办公场所证明、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具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具备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内容: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100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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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2、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4、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民间借贷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间借贷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内容:民间借贷认定需具备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是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成立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那么民间借贷认定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65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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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2、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3、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4、有公司住所;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内容: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1、除反担保合同无效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那么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103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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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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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维护债务人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权,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履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否则因违反该项义务而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由债权人予以赔偿。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73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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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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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包括:行为的主体为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且该行为为依照行政职权而作出,同时行政机关向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产生了相应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送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送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将子女送他人抚养是一项改变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那么送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245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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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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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只有当被收养孩子未满十四岁,并且其亲生父母无抚养其长大的能力的时候才满足条件。那么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338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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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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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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