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财产赠与子女办理财产转让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吗?

2022-01-09 1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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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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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夫妻双方不一定必须到场,他可以指定他的授权人(比如律师)来处理此事。婚后买的房子,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不管他以何种方式把房子“处理”掉,在没得到你的允许下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他伪造你同意赠与的书面说明,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他所伪造的那些证明也没有任何用处了,房子依然有你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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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4-04-27 10:46:58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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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在外地离婚怎么办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夫妻在外地离婚怎么办理

    内容:《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最后,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要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在外地离婚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25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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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内容:二、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二:夫妻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 自愿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将某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如何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4种方式一、所有权转移方式一:婚前赠与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

    许瑞林律师
    2024.03.1221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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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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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夫妻双方不一定必须到场,他可以指定他的授权人(比如律师)来处理此事。婚后买的房子,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不管他以何种方式把房子“处理”掉,在没得到你的允许下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他伪造你同意赠与的书面说明,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他所伪造的那些证明也没有任何用处了,房子依然有你的一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详细情况在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纠纷,比如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就夫妻之间的赠与而言,一方赠与另一方钻戒、手表等贵重物品已经交付的,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关赠与房产的约定并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对离婚时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69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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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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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赠与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财产证明等资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证人应当在公证人面前签字,询问赠与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当事人是否被欺骗或误导。
  • 如何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如何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内容: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以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两种: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和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婚后财产协议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90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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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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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还需具体分析。如女方母亲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方可阻却对方参与对该动产的分配。
  • 夫妻房屋赠与的税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房屋赠与的税费

    内容:无偿得到赠与一方,以后卖掉这房子,需要承担全额房价减去办理赠予时候的花费,这个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费和一般二手房买卖一样。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1、甲方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那么夫妻房屋赠与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311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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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看是否属于赠与个人
  • 房产赠与子女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产赠与子女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

    内容:甲女调取的系争房屋档案材料显示,因室内地坪低,经常漏水,甲男之父于1961年3月就该房屋的修缮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委员会提交零星建筑执照请照单,审核同意将房屋四周竹笆坪改砌1.2米高的砖,上部坪仍用竹笆建筑,赠与人是上海市杭州路XXX弄XXX号第三层房屋的所有权人,现赠与人宝就受赠人甲男就上述房屋产权无偿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赠与人自愿将坐落在上海市杭州路XXX弄XXX号第三层房屋赠与给甲男,兹有座(坐)落在杨浦区杭州路XXX弄XXX号砖木结构3层1幢3间房屋系我所有,房屋来源系我购买,1965年2月无建筑执照进行翻建(办理过建房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

    于海明律师
    2024.03.1273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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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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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离婚手续后,能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办理离婚手续后,能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答曰↓↓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的离婚协议,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2013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由乙将其房屋产权赠与儿子丙,甲的房屋产权保持不变,今后房屋的按揭款由甲支付。现在,甲认为双方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不明,想要撤销该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办理离婚手续后,能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184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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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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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赠与的手续经下列程序办理:1、签订赠与合同;2、办理股权过户手续;3、股权赠与负义务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4、公司履行相应义务,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离婚时把夫妻共有的房子赠与子女有何风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时把夫妻共有的房子赠与子女有何风险

    内容:林某与俞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由俞某抚养,同时,林某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和室内财产赠与5岁的儿子。同时,双方同意把夫妻共有财产,即仓山某小区一单元房及屋内的电器等财产赠与小林。俞某遂代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判定林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协议上虽然表示将房屋赠与儿子,但房屋仍归其居住管理。但离婚后,3人仍在房屋内居住、使用室内财产,且林某也没有将赠与的房屋产权证书交给儿子。律师提醒对于正在离婚的夫妻,如约定将房子赠与给子女,应及时办理过户过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讼累。那么离婚时把夫妻共有的房子赠与子女有何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15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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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妻房子赠与孩子该走什么流程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夫妻房子赠与孩子该走什么流程

    内容: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手续如何办理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关于离婚夫妻房子赠与孩子该走什么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20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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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名下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在子女名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子女名下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在子女名下

    内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如果房产已经实际购买下来,并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产证上是登记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

    崔玉君律师
    2024.01.1573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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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死亡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是: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夫妻离婚时房产可赠与子女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离婚时房产可赠与子女吗?

    内容:我和妻子有一处房产,我们有一个女儿,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上把房产留给女儿吗?关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你们之间的这种约定内容是有效的,属于一种财产赠与,但你们应当及时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人变更为你女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夫妻离婚时房产可赠与子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38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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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房产应办理过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赠与房产应办理过户

    内容:2006年3月9日,张先生和王女士由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协议离婚,并签订了协议书,其中一个条款约定“双方居住的一套商品房,婚前房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现考虑到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同时女方和女儿无住房,因此男方同意离婚后将此房赠予女方,并协助女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没过多久,张先生表示反悔,并于4月份向法院起诉,称自己因经济状况恶化,又没有其他房子,如果履行赠与约定,必将严重影响生活,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房子的条款。庭审中王女士辩称原告向被告赠与房屋的约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当时没有赠与房屋这一条款,被告将不同意离婚。那么赠与房产应办理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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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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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还需具体分析。如女方母亲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方可阻却对方参与对该动产的分配。
  • 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合同效力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合同效力问题

    内容: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合同效力问题 案例介绍: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6年在法院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正与婚生子小李,小李当时为3岁,孩子由李某抚养,房屋暂由李某居住。据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谢意的撤销权。那么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合同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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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何行使夫妻财产赠与财产撤销权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如何行使夫妻财产赠与财产撤销权

    内容:夫妻之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除了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经过公证外,赠与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那么如何行使夫妻财产赠与财产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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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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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在婚姻存续期间,常常有夫妻一方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或者诚意,提出将房屋赠与给对方。房产赠与并不是口头承诺就可以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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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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