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能单独做原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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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回放:吴某与冯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之女小丽由吴某抚养,冯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三年后,因小丽升入高中,生活和教育费用增加,且小丽身体较差,经常生病。为此,小丽起诉要求冯某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并按票据给付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法院最终判决冯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那么一般情况下,给付抚养费无需再单独支付医疗教育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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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自愿放弃利息损失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支持。个人合伙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合伙人全部清偿债务。郑某多次找合伙人之一张某主张权利,对合伙人刘某同样发生效力,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刘某以郑某向其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抗辩,于法无据,该主张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是否对所有合伙人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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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王某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该条约定理由是显失公平且乔某现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办理结婚手续所以王某不应按照约定支付。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可以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条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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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伙经营亏本后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呢可以起诉解决。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那么合伙经营亏本后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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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王某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该条约定理由是显失公平且乔某现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办理结婚手续所以王某不应按照约定支付。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某一条款是否可以单独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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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于离婚合同是否单独撤销某一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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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权能不能单独起诉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就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其他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就抚养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范本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那么抚养权能不能单独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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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王某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该条约定理由是显失公平且乔某现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办理结婚手续所以王某不应按照约定支付。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2离婚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离婚协议单独撤销某一条款适合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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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自愿放弃利息损失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支持。个人合伙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合伙人全部清偿债务。郑某多次找合伙人之一张某主张权利,对合伙人刘某同样发生效力,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刘某以郑某向其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抗辩,于法无据,该主张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对所有合伙人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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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当事人能不能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案情简介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原告金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在济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金某某。原被告因夫妻感情发生纠纷金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某某离婚。法院判决原告金某对婚生子金某某享有探望权可在规定时间内探望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金某某系金某的亲生子原告金某对享有探望的权利。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那么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当事人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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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案件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肖某和马某、张某、李某四人合伙关系尚未进行清算终止,合伙人之一马某提出分割四人合伙财产,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裁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该案符合欠款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法院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判决张某、张某妻子返还合伙公司的涉案款项,2022年12月,在肖某和马某、张某、李某四人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四人因合伙事务发生异议,合伙人之一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比例分割四人合伙资产280万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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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关于女方单独起诉离婚书怎么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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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能否单独撤销某一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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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甲与马乙开办海鲜餐馆后并未前往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本案由于诉讼主体不合格而被法院驳回申请,不予立案。本案中,原告马乙若直接起诉合伙人张甲作为被告,申请以借贷纠纷处理,但此时借款合同的签订双方主体就与诉讼当事人存在矛盾。那么合伙纠纷中的身份混同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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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王某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该条约定理由是显失公平且乔某现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办理结婚手续所以王某不应按照约定支付。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单独撤销某一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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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槟酒醉人,美酒助兴来,香槟美酒举杯同庆! 大律云私董会上主营业务负责人、全国合伙人、专家顾问齐亮相! 集体围坐面对面相互介绍,与大律家人欢乐地围坐,深度谈心、敞开交流,共进家宴,把酒尽欢。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妹妹和弟弟合伙想与姐姐多争遗产份额,元甲律师多方努力帮助姐姐收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父母遗留的2套北京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财产由3个子女均分。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