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能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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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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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会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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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能否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遗嘱载明了赡养义务的而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取消其继承权遗嘱就会无效。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能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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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你院认为,王*梅与李*心既已离婚,继子女与继母关系事实上已经消除,李*景姐弟不应再承担对王*梅的赡养义务。那么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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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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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子女还小的时候,父母需要进行抚养,这样子女才能健康长大。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一些赡养人往往漠视对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以种种理由如声称老年人偏心、老年人早年犯过严重错误等借口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绝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么子女可以不赡养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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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并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抚养权需要视情况而定。第二种情况,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只有情节严重,达到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程度时,继承权当然会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那么不履行赡养义务也能继承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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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因此,相关法律的规定是非婚生子女同样需要赡养老人,这是作为子女的一种义务。在近几年中,情侣也是会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生育了自己的子女,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形式上有所区别,但是在法律中明确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是要按照规定,要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不可以随意拒绝。那么非婚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也要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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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什么后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那么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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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责任的,属于违法行为,老年人和子女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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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抚养责任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发生变化的,而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那么不履行抚养义务能不能得到赡养?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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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那么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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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还能否继承家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继承是一项权利,赡养是一项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对等性和一致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外,如果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家业还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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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兄弟分家析产是比较普遍的,分家析产就要签订分家析产协议,约定财产的分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的责任等问题,那么分家后不履行赡养义务能不能撤回?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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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抚养权,而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在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时向子女主张赡养权时也会得到法律支持。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未成年的子女需要父母的抚养才能长大,已经年迈的父母需要子女赡养才能安享晚年。各自然人都履行自己抚养赡养的义务,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关系,这样不仅可以维持家庭的良好氛围,也能减少违法现象发生的概率。那么父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子女才有义务赡养父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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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侄子对叔叔进行了赡养义务,叔叔过世,侄子有财产继承权吗?继承纠纷错综复杂,专业律师介入理清权利与义务,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圆满的结果!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一份来之不易的判决,对方主张两份遗嘱有效,还主张我方没尽主要赡养义务,法院均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一个价值800多万的房产,法院还多判决给我方12.5%份额,这份判决书让委托人落泪,终于得到了公正对待,我们作为代理人努力没白费,可谓是非常开心😄。这一切都是团队的力量。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