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2022-01-14 1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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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农村普遍存在村落零散、宅基地闲置和“空心村”等现象。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严重紧缺,这促使探索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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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2024-05-18 1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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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居民可以随意建房吗,农民宅基地建房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李维律师
    2023.04.181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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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放在农村,但在事业单位上班,属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主要看其是否拥有事业单位编制。如果拥有事业编制,吃国家的财政饭,肯定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了。但是只在事业单位上班,没有事业编制,比如派遣工或者临时工等,这部分人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新农村建设农民出钱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新农村建设农民出钱吗

    内容:新农村建设农民出钱吗

    陈宗琼律师
    2021.11.2911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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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禁止买卖,未来,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三、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在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权属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四、非法买卖宅基地的后果尽管农民可以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非法的宅基地买卖行为仍然被法律所禁止。

    冯清琴律师
    2023.10.108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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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通常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民工指拥有农村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河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河南

    内容: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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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586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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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标准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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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标准

    内容:针对修路所占地块用途及性质的不同,各省区市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具体看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修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道路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就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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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34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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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官司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开庭几次。但是一般情况下,开庭一两次法院便可对案件进行判决。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2、法律主观: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失地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国家征用荒山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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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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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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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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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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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官司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开庭几次。但是一般情况下,开庭一两次法院便可对案件进行判决。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外嫁女儿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外嫁女儿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

    内容: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杨一凡律师
    2023.08.1644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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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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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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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内容:说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3、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4、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转交易;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4.29201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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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户籍和农民工是两个概念,所指内容、范围不一样。农村户籍不一定都是农民工,但农村户籍包括农民工。1、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是指户口在农村到城市或者其他地方短时间工作、学习、经商的人,所指范围要大些。2、农民工是指户口在农村到城市或者其他地方(包括工厂、建筑工地、经营场所)临时打工的人,所指范围要小些。3、农村户籍的人和农民工到城市或者其他地方工作、学习、经商、临时打工者必须遵守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流动人口有关证件,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2023年农村宅基地发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2023年农村宅基地发证?

    内容:】随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正式颁布,国家针对乡村发展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将有序推进宅基地试点制度改革,并且会加快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工作,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中,有三类农房或将面临拆除,房地一体确权颁证也将有序推进,在今年涉及到农村土地、宅基地方面,国家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将展开一系列的重要改革,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也将加速推进,在国家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列行动的推进之下,相关违禁也一定会被全面清理,我们农民在乡村的住房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孔孟廷律师
    2023.07.03113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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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青苗补偿多少钱一亩,2023青苗补偿标准价目表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农村青苗补偿多少钱一亩,2023青苗补偿标准价目表

    内容:青苗补偿的标准一般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制定,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种植的青苗被征收,当地政府按照每亩 1 万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青苗补偿的标准应该按照&ldquo,一、农村青苗补偿的定义与标准农村青苗补偿是指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租赁等过程中,对农民种植的青苗进行补偿的一种行为,同时,青苗补偿的标准也应该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不得随意定价或者压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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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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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和现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合理、公正、及时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可以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和利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村委会应当在深入了解纠纷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公正、公平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意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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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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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_美国农民怎么退出土地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农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_美国农民怎么退出土地的

    内容:从电视新闻得到的消息,有的地方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以承包地入股,参与分红。农民还能到合作社务工,领一份工资。本人认为,这是当代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走集体化经营方式,实行规模化生产方法,利用大资金,科学种养才是发展方向。单打独斗的农业生产方式,应该或必需结束。

    李广荣律师
    2022.09.0883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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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内容:同样的,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也是如此,这一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和拆迁并没有关系,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关系拆迁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市化的必要措施,所以,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及确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首先,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规建房,或者是滥用其他土地面积当做宅基地的行为,国家也会采取罚款或者是其他方法,及时的进行制止,确保当地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公平合理得保护了农村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张芸律师
    2023.06.2587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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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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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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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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