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一审开始几次庭审原告都没有出庭,都是律师和原告爱人出庭,故二审时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主要是对其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质疑,法官判决回避了原告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只是说按原告现在的状况,为了维护原告权益,由家属代其委托和办事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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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费用包括证人的出庭的交通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案件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交纳的诉讼费用应该包括证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五)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九)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那么诉讼费用包括证人的出庭的交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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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不出庭如何处理一原告不出庭怎么办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原告不能表达意志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2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不出庭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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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能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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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的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那么离婚诉讼孩子要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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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那么离婚诉讼的原告本人是否必须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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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抚养权原告必须出庭吗可申请不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离。那么变更抚养权原告必须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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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原告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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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中原告定要出庭吗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那么离婚诉讼中原告定要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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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开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代理进行诉讼,三、委托律师出庭的权利与利益原告委托律师出庭代理可以享受以下权利和利益:1.专业法律服务: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为原告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诉讼文件和代理诉讼等服务,提高诉讼效率和胜诉率,通过委托律师出庭代理,原告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诉讼胜诉的概率,委托律师出庭代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原告的权益,提高诉讼胜诉的概率,是一种合法且普遍被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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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那么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诉讼离婚原告不出庭会自动撤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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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未到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那么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由律师全权代理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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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在离婚案件中第一开庭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原告除非有很特殊情况,否则必须出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那么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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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二离婚案件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那么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是否必须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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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那么离婚诉讼原告不能出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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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父母自愿将房屋过户到当事人名下,家中兄弟姐妹都没有提供任何异议。父亲去世之后,家中的兄弟姐妹开始要求母亲起诉确认十几年前的合同无效,当事人特别心寒,在此境地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通过整理材料,确定诉讼策略,准备应诉证据,庭后整理代理意见,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最好的结果就是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原告胡某与某镇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被告分期支付工程款202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专业团队精准把控,高效化解争议,全力守护客户权益!
对方欠钱不还,教您四招拿回钱。第一步,如果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债权清晰明确的,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不用打官司,法院就可以要求对方把钱限期的进行返还。第二步,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支付令无法实施,则拿着转账记录或者是借条上法院起诉,1万以下只需要25元的诉讼费用。第三步,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送达后缺席审理并裁判。第四步,拿着法院裁判的判决书,对方不还钱的,去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将他名下的车、房、存款、股票等财产全部的进行查封,甚至微信支付宝都不会放过。如果还没还钱的,则会上黑名单,他将上不了飞机,坐不了高铁,出不了国,贷不了款,买不了房,孩子上不了私立学校。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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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