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生效法院是哪个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距离保单约定的“次日零时生效”还有3个小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近日,区法院依法认定保单自出单时即生效,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此时,小丁恰好驾车左转弯,由于未靠近路口中心点,两车不幸发生相撞,导致小米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米负事故主要责任,小丁负次要责任。小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丁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小丁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小丁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1.3万元;扣除小米应赔偿小丁损失的,小丁赔偿1.3万余元。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审判决。那么刚投保就出车祸遭拒赔,法院判保单出单时即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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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实质上男方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已经解除了二人的夫妻关系,具有公信力。撤销判决恢复他们的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那么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女方发现起诉前已经怀孕的,可否申请撤销该判决或者申请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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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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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关于在法院签了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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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双方私下协商的就不用盖章,如果是仲裁或者法院调解的就需要盖章,否则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劳动争议法院调解书没有盖章算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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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是否还能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国家非常重视公民的申诉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设有控告申诉庭处等专门机构处理申诉。同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申诉登记专人审查上级检查催办院长和庭长接待日等制度申诉制度正在日益健全起来。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那么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是否还能申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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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二)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离婚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三)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结束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那么法院调解离婚发了调解书还需要生效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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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受法律保护。判决书是在双方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法解决时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强制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但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和利益法院不宜干涉和介入。因此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并按协议遵照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决强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协议处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又对财产子女达成新协议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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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那么法院离婚调解书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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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1.第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那么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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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最终双方要在领取调解书后才能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法定程序才能完成,在调解书送达前双方仍受《婚姻法》的约束,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关于在法院签了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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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登报离婚法院生效吗所谓登报离婚一般指离婚的当事人有一方有意或无意躲辟不应诉或不能应诉。对方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对方开庭到期不来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即使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一般可以判决离婚。那么登报离婚法院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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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前,大渡口区法院判决了这样的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案。六年之后,因感情出现危机,王江于去年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周琳的同居关系,并分得一套房屋。同居财产应共有法院进行了调查。法院认为,周琳的个人婚前财产公证只有周单方签字,而财产又是在同居期间取得,所以该房产属于同居共同财产。昨日,大渡口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国祥称,处理同居共同财产,法院比照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执行。同居期间进行财产公证时必须双方到场,双方还可以书面形式固定各自的财产证据。同居前的财产,只需所有人单方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同居时单方财产公证法院不认 共同公正才能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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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家都知道刑事诉讼中有一个审判监督程序,这是为了纠正冤假错案而设置的程序。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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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民法典中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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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 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 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